土建工程中公开招标的三种常见评标方式
时间:2023-11-28 22:18:00 栏目:教育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得到了全面推行,工程招标率特别是公开招标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进一步实施,有关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的实施细则势必尽快制订。本文就土建工程中公开招标的三种常见评标方式作一些分析,希望能给评标、定标实施细则的制订作一些参考。
一、“标底式”评标
标底是招标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有关定额与取费标准等计算的投资总额,并经当地招标主管部门审核后所确定的发包工程造价。这种评标方式以价格考察为主,跟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法规配套,能照顾施工单位的利益,使工程施工建立在合理利润基础上,可充分保证工程质量,也是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的一种主要评标方式。
但是,这类评标方式存在许多弊端。第一,标底的编制费是按投资总额的比例收取,对业主来说,是一笔不少的钱,这无疑加重了业主的项目支出费用;
第二,编制出来的标底容易泄露。一是从标底编制人员口中泄露,二是从业主处泄露,三是从当地主管部门泄露。这就使工程招标造成不公平竞争,是不公正的;
第三,这种评标方式与国际惯例不接轨。一方面标底是以定额或信息价或供应价或内部价及取费标准算出的,这些价格本身就差别较大,各.投标商所得信息的渠道不同,投标价与标底定会有很大差距,造成报价与标底差距较大;另一方面,标底把各投标商的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及资源条件放在同一水平考虑,没能体现优秀企业的优势(管理优势、生产技术优势、资质优势、业绩优势、价格优势),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利益。
二、“打分式”评标
“打分式”评标是在商务合格、技术合格条件下,将一些主要内容如工程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业绩信誉、优惠条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作为打分项目,按照评委的打分得出中标单位的推荐顺序。
其中,工程报价的分值较多。这种评标方式兼顾了价格、技术等各方面因素,能客观反映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全面评估投标单位的整体实力,同时,业主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节评分项目及分值,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但是,下列原因将会导致评标时的不公平、不公正:第一,评分标准中项目及其定量标准不准确;第二,业主对评委施加影响或评委对各投标文件不可能进行较全面的阅读、理解、比较;第三,业主和评委的主观倾向性制约评标。
三、“最低评标价”评标
这是一种国际惯例,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合格、技术合格条件下,将最低评标价的投标单位定为第一推荐中标单位。这样可以减少评委的主观倾向性,体现了投标单位的管理优势、生产技术优势、价格优势,节约工程投资。
这种以价格考察为主的评标方式,第一,不保护投标商的利润,如果资金不到位,则影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同时施工单位要承担资金周转困难和利润率极低的风险;第二,我国多数施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施工企业还没有这种实力及投标经验,制约了这些企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三,低价抢标,高价索赔,给施工过程造成较多的麻烦,甚至严重地影响工程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不论哪种评标方式都有利有弊,但都要求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准确、完整,技术部分完善、规范,工程量清单全面、不能有漏项,同时如果能以某种评标方式为主,兼顾其他两种评标方式,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主观性,并能制定针对评委的有效的监督机制,评标一定会更加公平、公正。为了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落到实处并发挥更大的作用,制订有关评标的实施细则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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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评标方法有哪些,区别在哪
施工招标的评标方法主要有:
一.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需要评定比较的要素较多,且各项内容的单位又不一致,如工期是天、报价是元等,因此综合评分法可以较全面地反映投标人的素质。
评分的指标体系及权重应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特点设定。报价部分的评分又分为用标底衡量、用复合标底衡量和无标底比较三大类。1)以标底衡量报价得分的综合评分法。首先以预先确定的允许报价浮动范围确定入围的有效投标,然后按照评标规则依据报价与标底的偏离程度计算报价项得分,最后以各项累计得分比较投标书的优劣。应予注意,若某投标书的总分不低,但其中某一项得分低于该项及格分时,也应充分考虑授标给此投标人实施过程中可能的风险。2)以复合标底值作为报价评分衡量标准的综合评分法。具体步骤为:a.计算各投标书报价的算数平均值;b.将标书平均值与标底再作算数平均;c.以(b)算出的值为中心,按预先确定的允许浮动范围确定入围的有效投标书;d.计算入围有效标书的报价算数平均值;e.将标底和(d)计算的值进行平均,作为确定报价得分的衡量标准。
此步计算可以是简单的算数平均,也可以采用加权平均(如标底的权重为0.4,报价的平均值权重为0.6);f.依据评标规则确定的计算方法,按报价与标准的偏离度计算各投标书的该项得分。3)无标底的综合评分法。为了鼓励投标人的报价竞争,可以不预先制定标底,用反映投标人报价平均水平某一值作为衡量基准评定各投标书的报价部分得分。
此种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应说明比较的标准值和报价与标准值偏差的计分方法,视报价与其偏离度的大小确定分值高低。采用较多的方法包括:a.以最低报价为标准值。在所有投标书的报价中以报价最低者为标准(该项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按预先确定的偏离百分比计算相应得分。
但应注意,最低的投标报价比次低投标人的报价如果相差悬殊(例如20%以上),则应首先考察最低报价者是否有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竞标,若报价的费用组成合理,才可以作为标准值。这种规则适用于工作内容简单,一般承包人采用常规方法都可以完成的施工内容,因此评标时更重视报价的高低。b.以平均报价为标准值。开标后,首先计算各主要报价项的标准值。
可以采用简单的算数平均值或平均值下浮某一预先规定的百分比作为标准值。标准值确定后,再按预先确定的规则,视各投标书的报价与标准值的偏离程度,计算各投标书的该项得分。对于某些较为复杂的工作任务,不同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可能产生不同效果的情况,不应过分追求报价,因此采用投标人的报价平均水平作为衡量标准。
二.评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首先通过对各投标书的审查淘汰技术方案不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书,然后对基本合格的标书按预定的方法将某些评审要素按一定规则折算为评审价格,加到该标书的报价上形成评标价。以评标价最低的标书为最优(不是投标报价最低)。评标价仅作为衡量投标人能力高低的量化比较方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仍以投标价格为准。可以折算成价格的评审要素一般包括:
1、)投标书承诺的工期提前给项目可能带来的超前收益,以月为单位按预定计算规则折算为相应的货币值,从该投标人的报价内扣减此值。
2)实施过程中必然发生而标书又属明显漏项部分,给予相应的补项,增加到报价上去。3)技术建议可能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按预定的比例折算后,在投标价内减去该值。4)投标书内提出的优惠条件可能给招标人带来的好处,以开标日为准,按一定的方法折算后,作为评审价格因素之一。
5)对其他可以折算为价格的要素,按照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增加或减少到投标报价上去。
招投标中评标方式有几种,分别是什么 怎么判断是否中标?
招投标中评标方式的两种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评标法。综合评标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不同分值权重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按照得分或评标价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政府采购招标方法有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工程招标有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扩展资料:招投标流程: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
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
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
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开标包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最终确定中标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公开招标的三种形式
招标有五种典型的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和BOT项目招标。
一.公开招标(OpenTendering),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邀请招标。现行法律下有两种意义的邀请招标:在招标投标中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在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是指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人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经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作为正式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
两种邀请招标存在一定的差异。 可以用于邀请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文件中至少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标准等事项。
谈判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一般不得少于10天。
四.比选(招标一般适用于200万以上的项目。比选是200万以下的项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经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作为正式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
两种邀请招标存在一定的差异。 可以用于邀请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文件中至少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标准等事项。谈判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
公告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一般不得少于10天。
四.比选(招标一般适用于200万以上的项目。比选是200万以下的项目。
)比选招标是招标方式的一种,它是指比选人或比选代理人事先公布出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参加比选的申请人中按照规定方式,邀请特定数量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招标的项目竞争,就中通过比较,选择并最终确定中选任的活动过程。比选的适用条件:比选是法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有益补充,有其自身的使用条件。例如《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规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其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凡达到下述条件中的一种,即可进行比选。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万元)、且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的施工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公开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五.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招标采购常用的评标方法有哪些?
是运用评标标准评审、比较投标的具体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
(1)最低评标的价法。
估值后价格(即“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2)打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3)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在这三种评标方法中,前两种可统称为“综合评标法”。拓展资料:招标的方式有哪些?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公开招标的法律要素有:招标人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投标;邀请投标对象是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的特点是: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邀请投标的法律要素是:招标人是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投标;邀请投标对象是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邀请招标限制为保证投标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的原则,并防止和减少招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投标招标法》第十一条作了限制邀请招标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般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有:
(1)招标采购的技术要求高度复杂或有专门性质,只能由少数单位完成的;
(2)招标采购价格低,为提高效益和降低费用;
(3)有其他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原因。
[6] 补充:国际上常采用的招标方式还有第三种:议标议标亦称为非竞争性招标或称指定性招标。这种方式是业主邀请一家,最多不超过两家承包商来直接协商谈判。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谈判的形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造价较低,工期紧,专业性强或军事保密工程。
其优点是可以节省时间,容易达成协议,迅速展开工作。缺点是无法获得有竞争力的报价。中国主要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无特殊情况,应尽量避免议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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