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3-11-28 22:17:36 栏目:教育资讯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部门限制的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活动要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好的环节中去。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其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充分的竞争,是生产要素得意在不同的地区、部门之间自由流动和组合,从而满足招标人获得质优价廉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求。因此一个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限制、垄断或干涉,是招投标发挥作用的外部环境和前提条件。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已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的原则。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有些单位出现之或排斥半年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外,还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妨碍了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运行,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
严格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过程控制,不断优化招标、评标、定标规则
一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科学选择招标程序。对于招标程序的选择和确定,科学的做法应当是根据项目自身的特点选择采用何种招标程序。一般来说,对于工程难度不大的一般性工程或通用类型的设备以及普通材料进行招标,应当优先采用“先技术方案,后经济报价”的“两阶段开标”的招标程序,在确定技术方案可行或基本技术指标性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重点考虑经济因素。而对于工程难度大、技术方案复杂的工程进行招标则应优先考虑采用“一次开标”的招标程序,即一次性开启投标人的商务、经济和技术等全部投标文件,并进行一次性的评审。这种“一次开标”的招标程序对构造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建设而言是科学的,其有利于综合比较各投标报价方案的优劣和该方案的经济报价是否合理,从而实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招标目标,有利于业主单位实现整体的工程管理目标。
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科学使用评标办法。目前,实践招标中采用的评标办法主要是合理低价和综合评标法,但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如何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运用这两种评标办法,对于控制工程投资十分关键。对于通用型设备采购、一般类型的材料采购以及技术要求并不高的施工项目招标主要考虑的应当是工程造价,因此这些项目在招标过程中主要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合理低价评标法等以投标价格为核心因素的评标办法。而对技术复杂、难度较大的项目进行招标则应当优先采用综合评标法,但在具体招标过程中如何科学运用综合评标法,仍需项目业主进行科学设计,才能实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实践中同样采用综合评标法,不同的项目业主实现招标目标的有效性和充分性各不相同,这主要取决于在采用综合评标法时对招标程序和具体评审指标的设计,如“两阶段开标”程序比“一次开标”程序更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再比如具体评审指标分值比重的设定对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侧重点也有明显的引导作用,而且指标分值的设定对于潜在的投标人最终参与投标竞争也有着直接影响。因此,实践中必须根据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选择采用何种招标程序以及评标办法,而且具体运用时还应当对评标办法进行科学设计和完善,尤其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要对具体评审指标以及指标分值权重进行合理设计,才能在确保工程最重质量和用途的前提下,实现对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
三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有效运用最高、最低限价规则。降低造价,控制成本是招标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但绝对不是唯一的目标,过低的中标价可能导致最终签订的工程合同因工程造价款问题无法顺利履行,甚至可能引起违约而延误工程工期,影响最终交付使用,因此,在实践中,通常会根据项目建设的特点设置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从把握限价合理性方面分析,最高限价、最低限价的编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依据标准,并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编制出最高质量的限价,做到工程定额依据合理、准确,收费既符合工程施工需求,又符合工程所在地市场实际水平,对建筑材料以及设备,要根据工程结构和质量、工程用途或性能要求,作出合理选择和设定。而且,对工程款支付、工期时限规定、现场施工条件因素均应做相应考虑。从保障限价编制的完整性和时效性方面分析,编制最高限价、最低限价应有组价计算过程,重要的分项分部要有明确的单价构成及分析,编制说明要详尽,主要材料表要内容齐全;限价的编制工作原则上应在开标前一周内完成,通常在开标前三天向潜在投标人公开,特殊情形如钢材、水泥等大宗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较大时,应及时予以调整,并在开标前确定、公布。
加强对招投标的法制宣传,依法监管招投标活动
当前,串通投标现象呈越演越烈之势,其诱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式,加大对招投标的法制宣传和依法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有计划地组织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进行法制学习,指出串通招投标的危害性,使各方责任主体更加明白串通招投标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二是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要依职权主动开展检查,从中发现串通招投标行为,要配备强有力的执法人员,做到及时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三是敢于处理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肃处理,要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以此净化招投标市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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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严格地说,要从根本上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只有随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深入和突破性的成功,才能实现。因此,本课题研究完善施工招投标公正性制度的对策,是在确定强化政府以及国有企业投资或者控股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为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通过对施工招投标各环节以及对影响施工招投标公正性的各种因素的研究,提出提高施工招投标公正性的措施,从机制上、方法上设置障碍,将不公正因素缩减到最小限度。
根据对发达国家的考察,有形建筑市场这种模式并不是中国的首创,在美国,招标中心就得到了普遍和很好的运用。在我国,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的模式是1994年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治乱、工程质量治差、企业管理治散、工程价格求合理”的工作方针以及上海市领导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要求,由上海方面首先提出,之后建设部总结成为使“建筑市场从无形变为有形,从无序变为有序,从隐蔽变为公开”的意见,向全国推广。上海的有形建筑市场――市交易中心成立于1996年11月1日,通过几年的运作取得显著效果,有力地制止了地下炒卖信息的不法行为,招标发包比例明显提高。提高了交易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蔓延和保障了工程质量。同时也为办事人提供了较大方便。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和成效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同志在中纪委各次全会以及有关会议和场合,多次对有形市场的建设作出指示。
在98年7月全国有形建筑市场现场会和99年8月全国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分别作出长篇专题重要讲话;在99年3月26日视察上海交易中心时指示:“目前仍有些人对把有形市场作为一个方向提出疑问,但实践证明我们处于当前的阶段必须要走这条路,不能把资本主义国家的东西直接搬到我们现在这里来。上海要继续研究探讨,给全国提供好的经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 基同志于2000年1月26日,在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现在,建筑领域的问题相当严重,非大力整顿不可。
要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的行为……”。在中共中央的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加强有形市场的管理。形建筑市场的工作同样得到了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孟建柱和龚学平、市委常委副市长韩正先后视察了市交易中心。
韩副市长在全市有形建设市场工作会议上作重要讲话,从体制、机制、法制的角度对上海有形市场的建设提出要求。根据中央和上海市领导的要求,本市自1998年下半年起,在市交易中心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建设成由总包、专业分包、建材、中介服务等四个层次、25个分中心组成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但这25个分中心的运作状况参差不齐,尤其是一些专业分中心和建材分中心更是步履维艰,有场无市。究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有形市场缺乏法律地位,市场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从而难以控制场外交易现象。
关于交易中心立法问题,广东省解决得比较好。该省在99年9月第九届省人大第十二次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中,确立了有形市场的法律地位。其第六条规定:“按本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有关部门在该中心内办公提供必要条件,使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服务机构,其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中心提供的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其第七条规定:“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或者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等工作,应当在交易中心内办理。”在其“法律责任”一章中还规定若违反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其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限期重新组织招标,并处以发包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于广东省在法规中比较准确地确定了交易中心的性质、功能、作用,明确了各管理部门与交易中心的关系,设定了不进场交易的处罚标准,使该省的各级交易中心能够依法设立、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健康发展。
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也应当尽快解决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通过立法强制政府财政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进入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从而充分发挥有形市场交易透明的优势,使招投标有一个公正性的良好的客观环境。
2. 通过立法建立固定的信息渠道,统
一.公开发布招标信息,使工程提前纳入公平竞争渠道能否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建设信息,是能否管理好工程招投标的先决条件。掌握了工程建设信息,不但为政府在宏观调控队伍和任务供需平衡上以及制订建设市场和建筑业发展规划决策上提供了可靠数据,而且可以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每个工程的拟建概况和前期工作进度,从而提前介入相应的管理,促使建设工程在起始阶段就步入法定的建设程序,工程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也有了保障。
由此,世界发达国家以及国内兄弟省市均十分重视工程信息的管理。美国、日本等国家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都规定政府工程一经批准,必须通过报刊发布招标信息。在美国西雅图市的市政府还规定必须经过招标中心才能通过报刊发布信息。
国内做得比较好的如苏州市,该市由市政府颁文规定所有项目审批部门都须与工程交易中心实行电脑联网,在项目立项批准后,拟建项目信息必须在三天内传递至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统一发布,使交易中心切实掌握市场管理和规范交易行为的主动权。作为上海,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项目投资急速向多元化、多渠道方向发展,可审批项目立项的机构由原来的计划部门一家发展为包括区县计划部门在内共80多家。由于市政府对工程信息管理没有相应文件予以规定,因此这些机构并无向建设管理部门传送项目信息的义务。加上工程报建绝大多数滞后至施工招标时一同办理,造成交易中心和招投标管理部门信息闭塞,交易中心成为无源之水,一方面难以吸引广大承包企业进场,另一方面不少工程事中才纳入管理,有的甚至于只能补办手续,再也谈不上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为了解决信息问题,市交易中心作了极大努力,甚至通过有偿的形式从规划部门获取,但这十分有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在本市修改有关招投标的政府规章以及制订招投标法规时应当载明建设工程各立项审批部门在同意立项并向项目立项报批单位批复的同时,抄告建设主管部门;此外,其他的有关工程建设的审批部门,如扩初审批部门等,在批准项目的同时同样抄告建设主管部门,以保障交易中心的正常运作和招投标的“三公”原则。
3. 设置不同竞争平台,随机抽定投标单位,杜绝陪标现象施工招标的直接目的,就是经过招标选择一个技术上、经济上最符合要求的施工承包企业来承建工程,以保障工程在质量、工期、效益上获得最佳利益。
由此,进入施工招标后的第一个环节――选择投标人的工作尤为重要。从国际上的经验及国内施工招标中存在问题分析,要做好投标人选择的工作,必须解决两方面的问题。其一,须设置一个平等竞争的层面。即参加竞争的企业在资质和能力上不能相差太远,只有这样才最能调动所有投标企业的积极性。
否则,如若一个技术简单项目或者小项目,大小企业均参加竞争,在资质高、能力强的企业眼里,这么简单的、小小的一个项目,对手又是那么弱小,一般来说是不会投入主要力量去认真对待的。相反,对于小企业来说,对手是如此强大的企业,思忖着靠真本事竞争是很难有胜算的,还不如集中精力“公关”为上了。这样,非但不能形成良好的竞争态势,反而还会成为产生腐败的因素之一。
基于此种原因,发达国家和地区,均按项目的大小、技术难度设置不同竞争平台,让不同资质等级、不同能力的施工承包商分层次平等地参加竞争。其二,须排除各种干扰,克服人为因素,既使参加投标的企业与业主之间在人际关系中回避亲朋好友、裙带关系,又使业主与各投标人之间不存在。
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一)严格进行工程量清单模式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能够实现合理化的运作模式。招投标文件需要结合工程量清单及对应的计价体系进行方案的确定,能够结合工程环境对要建设的项目进行明确的表达。
招投标中,双方需要结合市场政策进行招投标价格的分析,并结合双方协商的材料信息进行预算及决算的全面了解,降低市场因素导致的风险。通过工程量清单,能够实现更好的企业实力分析,提升工程施工的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因报价问题导致的后期施工问题,确保各项工程管理机制的完善性。(二)招投标企业要紧密结合建筑市场政策在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制度出台后,招投标企业要结合招投标策略进行适应性的招投标决策调整。首先,作为投标单位需要结合投标政策,积极进行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实施,加强对招投标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让他们在招投标监管中严格进行低价中标的风险规避。
招投标企业要结合业主单位要求,结合工程实施的工程量进行正确的招标文件确定,同时招标企业必须结合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的设计及严格的审核,确保招标文件能够客观真实的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所有的环节和技术要求,全面提升招投标的准确性。
(三)以科技力量提升来增加竞争砝码科技是当前最主要的生产力,项目实施中也要充分的注重科技的应用。将项目建设的施工质量与企业最终效益进行结合,对招投标进行完善的方案编制,并通过现代化的信息平台进行企业创新机制的应用,促进招投标各项工作能够得到公开透明的落实。
科技创新要注重风险的管理,通过统筹施工成本及施工效益,将施工周期,质量及成本做全面协调,明确招投标的重点,确保项目运作的高效性。
(四)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企业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想取得更好的发展,不断的实现自身规模的扩展是必然的。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管理进行优化,从成本管控、生产效率提升及风险规避方面做全面的问题分析,并能够结合最新的市场政策对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企业要对工程的招投标制度进行优化,能够结合企业发展核心,严格把控招投标阶段的行为,严格进行招投标程序及规则的履行。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郭强 吴耀星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通过规范、有效的市场竞争,较好地实现了社会资源的 优化配置,通过公平、透明的操作程序,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然而,我们在对工 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中仍然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违法违规问题。
一.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标人人为操纵中标结果。一是评标人以优惠报价的形式,调整投标报价。如某工程采取 最低评估价中标方式。项目公证开标后,评标人发函询问投标人是否愿意对投标,报价再作优惠, 并限期答复。
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认为已是最低不再下调报价,而报价次低或较低的投标人及时 回函下调报价,成为最低报价人而获得中标。如此做法实际上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勾结,改变 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实现“意中人”中标。二是评标人以澄清含义不明确内容的形式,调 控中标结果。
如在某次评标中, 某投标人最有可能胜出。 评标人要求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以 “拟 投人到该标的流动资金”这一内容作澄清,在相互沟通时暗示其若放弃该标而有机会中其他标。 该投标人心领神会,回函声明“由于我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无足够资金投入到该标”而放弃该标 中标机会。
评标人以流动资金不足为由,否定了该最低报价投标人,使得报价高的投标人中标, 相对抬高了中标价格,损害了国家利益。三是评标人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故意排斥投标人。 如某省水利系统外部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我方所承担的工程,未经业主同意,绝不 向外分包、转包,全部工程自行完成” ,而由该系统内部专家组成的评标人出于对内部企业保护 的目的,无依据认定该投标人“以实质上超出所允许的金额和方式进行分包” ,以不合理的理由 将该投标人拒之门外,使得报价较高的系统内部投标人得以中标。
2.投标人弄虚作假,扰乱正常招标。一是投标人夸大经济实力,骗取中标。如某项目要求, “投标人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 550 万元” 。投标人如不达到此项要求, 其投标将被拒绝。
某些投标人利用关系,让银行为其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证实其具备较高 资信、具有较大信贷额度,能够满足资金方面的要求。更有甚者投标前四处举债,待骗取中标之 后再作“完璧归赵” 。二是投标人夸大技术实力,骗取中标。为满足投标要求,某投标人将承包 过部分附属工程的整体工程悉数列为名下,以“壮大”自身实力。有的投标人在标书制作过程中 大肆造假,制作假文凭、假证书,一些低学历、无技术的临时聘用人员也滥竽充数,妄想蒙混过 关。还有的投标单位自身资质未达招标要求,外借其他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中标后向提供资质的 单位支付一笔费用。三是投标人相互围标、陪标,以高价中标。由一家投标人暗中邀请符合招标 条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另外几家企业报名投标,之后便一路“过五关斩六将” ,中标如同囊 中取物。
有时候是由陪标单位制作标书,中标人中标后支付一定报酬,这种方式比较隐蔽,成本 较高。还有时候干脆由中标人统一制作标书。提高了陪标的效率,也降低了陪标的成本,形成今 天你陪我、明天我陪你的局面。
陪标、围标目的是抬标,让招标人承担远高于市场的价格,真正 受损害的还是招标人。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舞弊,共谋利益。在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着种种招标人与投标 人串通舞弊、操纵中标结果的行为。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以牺牲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 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的,其手段常常是综合运用上述种种做法。
二.招投标审计的几点做法认真审阅资料,对比分析。如某投标人同时投向两个标,而审计人员比较发现,两标工程 内容相同、对投标人要求也相同,但评标人却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认定该投标人“近三年类 似工程业绩”资格在其中一标合格、而在另一标不合格。审计人员由此推断评标中存在人为排斥 投标人行为。
2.深入延伸调查,实地落实。陪标、围标手段隐蔽。从招标人到投标人再到评标人都心照不 宣,如同“铁桶阵” ,审计人员在对某一投标单位延伸调查时才找出违规操作的确凿证据,那是 另外几家投标单位在该单位报销购买标书费用的发票。原来是该单位中标后,为其陪标的投标单 位凭单据前来报销购买标书的费用。
审计人员以此为据,该单位不得不承认投标过程中存在陪标 行为。有的投标人行贿后,使用“招待费”“业务费”发票或虚假发票进行报账。在对某投标人 、 延伸审计时, 审计人员发现一张注明为招待某某业主费用的发票, 该投标人行贿行为 “跃然纸上” 。
3.多方获取信息,顺藤摸瓜。如在某次审计中,审计人员。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现状或常见问题及处理措施!急!
招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应用的、有组织的市场行为,是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广泛使用的交易方式。目前招投标已经成为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服务和设备采购中采用的最普遍、最重要的方式。
目前常见的问题应该是标段的划分以及采用何种招标方式。
标段的划分应注意一下几点:
法律法规、工程承包管理模式、工程管理力量、竞争格局、技术层面、工期与规模和行政区域等。
至于采用何种招标方式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浅谈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几种常见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各级部门先后出台了许多招投标法律法规,并建立了各级有形的招投标市场,实施规范的招投标制度,但随着招投标工作的深入开展,招投标过程中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本文结合自身在招标工作中的经历,浅谈几种常见问题,以及处理对策和建议,供大家探讨、借鉴。关键词:招投标 问题 对策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投标人为了获得中标资格,通过树立企业品牌、降低成本、提高信誉等各种方式,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但也有少数投标人,尤其是资质低、实力弱的企业,甚至是借用资质的个体户等试图通过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等不法途径获得中标资格,也有许多投标人在长期的投标过程中积累了许多钻空子的经验,这就需要招投标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招投标市场不断规范,招标人全面考虑,周密编制招标文件等各方面措施来杜绝投标人的不法机会。
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
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规范、暗箱操作等问题,只有通过法制化、专业化解决。
1.以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代替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招标行业,制定管理制度。
3.投标人资格、评委资格认证和年审,加强投标人、评委的自我约束。
4.行业推出和淘汰制度,提升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素质。
现行招投标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加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舆论监督。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必须加强监管各个部门的闭合管理。
特别是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或过期的,有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重点限制。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先行开工建设等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行为,一经查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合并从重给予处罚。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我国的招投标存在哪些问题
我也正想提这个问题。我想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借牌、挂靠现象还不能有效制止。
大型企业是不可能投小的项目的。所以应该给地方小型企业机会,让他们茁壮成长,发展起来,从而避免借牌、挂靠现象。要正确引导企业生存与发展。搞好招投标制度建设。建筑招投标问题
你好! 请参考以下流程;建筑招投标大概流程
1. 建 设 工 程 报 建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30天内,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前办理报建手续。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
二.建设单位填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和《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或签订代理合同)后,持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一并报送市招投标办审核。
三.资料符合要求的,市招投标办随即办理报建手续并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
2. 勘 察 承 发 包 管 理
一.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招标信息的发布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须知:
1.投标邀请函
2.工程概况
3.招标依据与基础资料
4.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6.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7.日程安排
8.补偿金的支付
9.合同主要条款
10.其他
(二)项目说明与勘察技术要求
(三)附件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并于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备案。
●市招投标办对现场踏勘、答疑会、开标、评标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他发包方式的项目,参照以上相关内容备案。
招标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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