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成本质量研究改进
时间:2023-11-28 22:17:02 栏目:教育资讯对招标人来说都是一视同仁的,没有任何差别。可在实际工作中,却有不少地方又把招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进行人为地量化,并将其作为评标因素。滋生出了不少矛盾问题。
招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基本上都是定性“指标”,难以“量化”,一旦将其作为评标因素,就很容易丧失公平合理性。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可以看出,这些资格条件都是“定性”指标,只需使用“是否具备”、“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等等非此即彼的方式来判断和评价即可。而无需按不同的“程度”标准来审查。事实上,对这些“定性”指标也无法按其程度大小来“量化”成评分标准。如,对招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良好的商业信誉”资格条件来说,当招标人已具备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时,在具体的评标过程中,又如何对该资格条件进行量化和分等级打分呢?即使有人勉强人为地将其划分成一系列的等级,也缺乏客观依据,主观臆断性较强,更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这样,以此作为评价标书的打分因素就很容易使评审工作丧失公平合理性。
另外,在资格审查过程中的形式主义,也是这一环节的成本居高不下而没有实际价值。据报道,宁波市港航服务中心工程开标的前一天,一家投标人为竞标该工程而制作的投标书,竟盖了14000多个章。因为该项目资格审查要求投标人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每一页都盖上公章,再让法人签字。就算这样做在法律意义上更为严谨,但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在招标公告中对于资质等级的门槛要求不要太高。但是合格资格的标准必须明确。资格标准是指投标人做过没有招标项目的相类似项目。一般要求是达到招标项目规格的60%以上,即为合格。如建设100层商务楼,资格标准可定在完成过60层以上商务楼为合格,本文认为资格条件比资质条件重要的多。除非是一些难度较大、施工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需要严格的资格审查外,建议取消针对单一项目的资格审查,但凡具有一定级别资质的施工单位,都是有一定的施工能力的。要求各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业绩公布在相关网站上,这样他们的业绩就很难造假。否则在施工单位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中的各种资料的真实度是很低的,施工单位都会千方百计去满足资审中的强制性要求,以达到相应的评分标准,甚至达到了教条的程度。因此,投标人报送的审查资料不真实一定程度上也是不合理的资格审查程序造成的。
加强监督管理
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非常重视招标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美国于1990年成立了联邦采购规则委员会,负责监管联邦招投标制度的实施。这个委员会的主要成员由采购任务较多的重要部门负责人如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主任、国防部长、宇航局局长及总服务局局长等组成。联邦政府各部门还设有由一名监察长领导的独立的监察办公室,负责审定是否需要对本部门公共采购采取纠正措施。同时,制度规定,如果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违反了有关规定,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改正或对其行为做出解释,或请求仲裁和向法院起诉,或要求审计总署(国会的一个机构)对有关事实作独立审计。通过这些行政的、司法的和仲裁的措施,有效地监督了招标法规的执行。瑞士的联邦政府委员会和英国的合同评审委员会,属于政府专门处理和仲裁招标投标纠纷的部门。奥地利、比利时采购制度和欧盟采购指令对公共采购的监管作了严格规定。总的原则是,对于招标过程中招标人的违法行为,投标人可以向成员国或欧盟委员会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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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火标招标网小编认为要在以下环节注意
一.招标环节1.明确建筑工程中必须参与招投标的建筑项目,把重大项目全部纳入《招标投标法》的管理中,最大程度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2.规范招投标的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
3.明确法律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针对我国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等现象实施追究责任,加强处罚措施,从而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4.从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角度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完善单位内部的规章管理制度,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投标环节首先,需要建筑企业需要完善招标负责人选举制度,确保选举出来的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素养。
另外,招标负责人应对招标项目负终身责任。这样一来,招标负责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会更加严谨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高质量完成。其次,需要建筑企业需要建立严格的招标监察机构。
监察机构的建立能够帮助建筑企业在招投标工作中创建一个透明、规范的投标环境,对招投标工作环节、招标负责人以及招标方案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暗箱操作、串标等现象的发生。监察机构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惩处,确保招投标制度的公平公正性。最后,提高建筑工程投标标准的审核。
当前在招投标活动存在很多的违规现象,一些投标单位和招标人之间在私下进行合作,而招标机构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对一些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因此,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监管部门的检查力度。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标准的审核完备之后,一定要再次进行审核,保证招投标工作是公平的,保证企业之间形成公平的竞争。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郭强 吴耀星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通过规范、有效的市场竞争,较好地实现了社会资源的 优化配置,通过公平、透明的操作程序,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然而,我们在对工 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中仍然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违法违规问题。
一.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标人人为操纵中标结果。一是评标人以优惠报价的形式,调整投标报价。如某工程采取 最低评估价中标方式。项目公证开标后,评标人发函询问投标人是否愿意对投标,报价再作优惠, 并限期答复。
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认为已是最低不再下调报价,而报价次低或较低的投标人及时 回函下调报价,成为最低报价人而获得中标。如此做法实际上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勾结,改变 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实现“意中人”中标。二是评标人以澄清含义不明确内容的形式,调 控中标结果。
如在某次评标中, 某投标人最有可能胜出。 评标人要求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以 “拟 投人到该标的流动资金”这一内容作澄清,在相互沟通时暗示其若放弃该标而有机会中其他标。 该投标人心领神会,回函声明“由于我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无足够资金投入到该标”而放弃该标 中标机会。
评标人以流动资金不足为由,否定了该最低报价投标人,使得报价高的投标人中标, 相对抬高了中标价格,损害了国家利益。三是评标人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故意排斥投标人。 如某省水利系统外部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我方所承担的工程,未经业主同意,绝不 向外分包、转包,全部工程自行完成” ,而由该系统内部专家组成的评标人出于对内部企业保护 的目的,无依据认定该投标人“以实质上超出所允许的金额和方式进行分包” ,以不合理的理由 将该投标人拒之门外,使得报价较高的系统内部投标人得以中标。
2.投标人弄虚作假,扰乱正常招标。一是投标人夸大经济实力,骗取中标。如某项目要求, “投标人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 550 万元” 。投标人如不达到此项要求, 其投标将被拒绝。
某些投标人利用关系,让银行为其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证实其具备较高 资信、具有较大信贷额度,能够满足资金方面的要求。更有甚者投标前四处举债,待骗取中标之 后再作“完璧归赵” 。二是投标人夸大技术实力,骗取中标。为满足投标要求,某投标人将承包 过部分附属工程的整体工程悉数列为名下,以“壮大”自身实力。有的投标人在标书制作过程中 大肆造假,制作假文凭、假证书,一些低学历、无技术的临时聘用人员也滥竽充数,妄想蒙混过 关。还有的投标单位自身资质未达招标要求,外借其他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中标后向提供资质的 单位支付一笔费用。三是投标人相互围标、陪标,以高价中标。由一家投标人暗中邀请符合招标 条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另外几家企业报名投标,之后便一路“过五关斩六将” ,中标如同囊 中取物。
有时候是由陪标单位制作标书,中标人中标后支付一定报酬,这种方式比较隐蔽,成本 较高。还有时候干脆由中标人统一制作标书。提高了陪标的效率,也降低了陪标的成本,形成今 天你陪我、明天我陪你的局面。
陪标、围标目的是抬标,让招标人承担远高于市场的价格,真正 受损害的还是招标人。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舞弊,共谋利益。在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着种种招标人与投标 人串通舞弊、操纵中标结果的行为。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以牺牲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 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的,其手段常常是综合运用上述种种做法。
二.招投标审计的几点做法认真审阅资料,对比分析。如某投标人同时投向两个标,而审计人员比较发现,两标工程 内容相同、对投标人要求也相同,但评标人却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认定该投标人“近三年类 似工程业绩”资格在其中一标合格、而在另一标不合格。审计人员由此推断评标中存在人为排斥 投标人行为。
2.深入延伸调查,实地落实。陪标、围标手段隐蔽。从招标人到投标人再到评标人都心照不 宣,如同“铁桶阵” ,审计人员在对某一投标单位延伸调查时才找出违规操作的确凿证据,那是 另外几家投标单位在该单位报销购买标书费用的发票。原来是该单位中标后,为其陪标的投标单 位凭单据前来报销购买标书的费用。
审计人员以此为据,该单位不得不承认投标过程中存在陪标 行为。有的投标人行贿后,使用“招待费”“业务费”发票或虚假发票进行报账。在对某投标人 、 延伸审计时, 审计人员发现一张注明为招待某某业主费用的发票, 该投标人行贿行为 “跃然纸上” 。
3.多方获取信息,顺藤摸瓜。如在某次审计中,审计人员。
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严格地说,要从根本上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只有随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深入和突破性的成功,才能实现。因此,本课题研究完善施工招投标公正性制度的对策,是在确定强化政府以及国有企业投资或者控股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为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通过对施工招投标各环节以及对影响施工招投标公正性的各种因素的研究,提出提高施工招投标公正性的措施,从机制上、方法上设置障碍,将不公正因素缩减到最小限度。
根据对发达国家的考察,有形建筑市场这种模式并不是中国的首创,在美国,招标中心就得到了普遍和很好的运用。在我国,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的模式是1994年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治乱、工程质量治差、企业管理治散、工程价格求合理”的工作方针以及上海市领导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要求,由上海方面首先提出,之后建设部总结成为使“建筑市场从无形变为有形,从无序变为有序,从隐蔽变为公开”的意见,向全国推广。上海的有形建筑市场――市交易中心成立于1996年11月1日,通过几年的运作取得显著效果,有力地制止了地下炒卖信息的不法行为,招标发包比例明显提高。提高了交易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蔓延和保障了工程质量。同时也为办事人提供了较大方便。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和成效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同志在中纪委各次全会以及有关会议和场合,多次对有形市场的建设作出指示。
在98年7月全国有形建筑市场现场会和99年8月全国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分别作出长篇专题重要讲话;在99年3月26日视察上海交易中心时指示:“目前仍有些人对把有形市场作为一个方向提出疑问,但实践证明我们处于当前的阶段必须要走这条路,不能把资本主义国家的东西直接搬到我们现在这里来。上海要继续研究探讨,给全国提供好的经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 基同志于2000年1月26日,在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现在,建筑领域的问题相当严重,非大力整顿不可。
要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的行为……”。在中共中央的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加强有形市场的管理。形建筑市场的工作同样得到了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孟建柱和龚学平、市委常委副市长韩正先后视察了市交易中心。
韩副市长在全市有形建设市场工作会议上作重要讲话,从体制、机制、法制的角度对上海有形市场的建设提出要求。根据中央和上海市领导的要求,本市自1998年下半年起,在市交易中心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建设成由总包、专业分包、建材、中介服务等四个层次、25个分中心组成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但这25个分中心的运作状况参差不齐,尤其是一些专业分中心和建材分中心更是步履维艰,有场无市。究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有形市场缺乏法律地位,市场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从而难以控制场外交易现象。
关于交易中心立法问题,广东省解决得比较好。该省在99年9月第九届省人大第十二次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中,确立了有形市场的法律地位。其第六条规定:“按本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有关部门在该中心内办公提供必要条件,使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服务机构,其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中心提供的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其第七条规定:“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或者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等工作,应当在交易中心内办理。”在其“法律责任”一章中还规定若违反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其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限期重新组织招标,并处以发包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于广东省在法规中比较准确地确定了交易中心的性质、功能、作用,明确了各管理部门与交易中心的关系,设定了不进场交易的处罚标准,使该省的各级交易中心能够依法设立、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健康发展。
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也应当尽快解决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通过立法强制政府财政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进入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从而充分发挥有形市场交易透明的优势,使招投标有一个公正性的良好的客观环境。
2. 通过立法建立固定的信息渠道,统
一.公开发布招标信息,使工程提前纳入公平竞争渠道能否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建设信息,是能否管理好工程招投标的先决条件。掌握了工程建设信息,不但为政府在宏观调控队伍和任务供需平衡上以及制订建设市场和建筑业发展规划决策上提供了可靠数据,而且可以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每个工程的拟建概况和前期工作进度,从而提前介入相应的管理,促使建设工程在起始阶段就步入法定的建设程序,工程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也有了保障。
由此,世界发达国家以及国内兄弟省市均十分重视工程信息的管理。美国、日本等国家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都规定政府工程一经批准,必须通过报刊发布招标信息。在美国西雅图市的市政府还规定必须经过招标中心才能通过报刊发布信息。
国内做得比较好的如苏州市,该市由市政府颁文规定所有项目审批部门都须与工程交易中心实行电脑联网,在项目立项批准后,拟建项目信息必须在三天内传递至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统一发布,使交易中心切实掌握市场管理和规范交易行为的主动权。作为上海,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项目投资急速向多元化、多渠道方向发展,可审批项目立项的机构由原来的计划部门一家发展为包括区县计划部门在内共80多家。由于市政府对工程信息管理没有相应文件予以规定,因此这些机构并无向建设管理部门传送项目信息的义务。加上工程报建绝大多数滞后至施工招标时一同办理,造成交易中心和招投标管理部门信息闭塞,交易中心成为无源之水,一方面难以吸引广大承包企业进场,另一方面不少工程事中才纳入管理,有的甚至于只能补办手续,再也谈不上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为了解决信息问题,市交易中心作了极大努力,甚至通过有偿的形式从规划部门获取,但这十分有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在本市修改有关招投标的政府规章以及制订招投标法规时应当载明建设工程各立项审批部门在同意立项并向项目立项报批单位批复的同时,抄告建设主管部门;此外,其他的有关工程建设的审批部门,如扩初审批部门等,在批准项目的同时同样抄告建设主管部门,以保障交易中心的正常运作和招投标的“三公”原则。
3. 设置不同竞争平台,随机抽定投标单位,杜绝陪标现象施工招标的直接目的,就是经过招标选择一个技术上、经济上最符合要求的施工承包企业来承建工程,以保障工程在质量、工期、效益上获得最佳利益。
由此,进入施工招标后的第一个环节――选择投标人的工作尤为重要。从国际上的经验及国内施工招标中存在问题分析,要做好投标人选择的工作,必须解决两方面的问题。其一,须设置一个平等竞争的层面。即参加竞争的企业在资质和能力上不能相差太远,只有这样才最能调动所有投标企业的积极性。
否则,如若一个技术简单项目或者小项目,大小企业均参加竞争,在资质高、能力强的企业眼里,这么简单的、小小的一个项目,对手又是那么弱小,一般来说是不会投入主要力量去认真对待的。相反,对于小企业来说,对手是如此强大的企业,思忖着靠真本事竞争是很难有胜算的,还不如集中精力“公关”为上了。这样,非但不能形成良好的竞争态势,反而还会成为产生腐败的因素之一。
基于此种原因,发达国家和地区,均按项目的大小、技术难度设置不同竞争平台,让不同资质等级、不同能力的施工承包商分层次平等地参加竞争。其二,须排除各种干扰,克服人为因素,既使参加投标的企业与业主之间在人际关系中回避亲朋好友、裙带关系,又使业主与各投标人之间不存在。
建筑项目投标阶段的成本控制要点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几个重要阶段分析建设工程的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即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都关系到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统计资料显示,在项目决策阶段及设计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为30%-75%,而在实施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仅为5%-25%。
一.把握好决策阶段造价控制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于工程实施之前,即投资决策和立项之后的设计阶段。在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项目投资以及项目建成以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是项目投资控制的一个很重要的阶段。根据有关资料分析表明,在项目决策及方案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30%~70%。(一)认真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建的一个项目在项日建议书批准以后,都要根据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地区经济发展、零星行业经济发展规划的基本要求,对要拟建的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适用,经济上是否合理、有利,在社会上能否创造效益,资金来源如何等方面进行全面、充分地调查、分析和论证,搞好可行性研究。
(二)搞好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设计是指导建设单位进行各类设施建设的总纲,它既要符合建设单位所在城市和地区城市规划要求,又要满足使用者的使用功能,是一项综合性的设计工作,应委托权威的专家进行精心设计。总体规划一经确定,就是有它的权威性,它将指导各个单位工程的布局和设计。
二.重点控制设计阶段造价据专家研究指出,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但在决策正确的条件下,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达到75%以上。
显然设计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重施工、轻设计的传统观念必须改变。因此,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应放在设计阶段。
(一)优选设计单位、设计方案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是取得优质设计的关键,建设单位应在委托前对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实行设计方案招投标制度,进行多方案比选,选择最优化的设计方案,从而选择质量精良、技术先进、经验丰富的设计单位。
(二)实行限额设计项目设计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建设工期长短,同样也影响建设项目以后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设计人员应根据限定的额度进行方案筛选与设计,避免由于过于保守的设计(即过于充分的安全系数)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在施工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对图纸技术上的合理性、施工上的可行性、工程造价上的经济性进行全面的审核,及时纠正设计中的缺陷和失误,力求将工程变更的发生控制在施工之前。
三.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建设项目通过招投标,一方面可以引进竞争机制,使建设单位可以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一方面,降低工程成本,使工程造价得到比较合理的控制。
(一)资格预审招标人在投标前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即对投标申请人的资质、工程业绩(已完或在建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拟投入的技术装备、现场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等)、有无不良行为记录等内容进行审查,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约定的合格条件标准(包括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二)合理确定标底标底的编审工作是招投标管理的核心工作,因为标底是确定工程承包合同价的基础,有了科学的标底,才能正确地判断投标所报价
四.施工进行阶段造价控制
(一)把好工程材料、设备价格关建设工程的材料费一般要占整个建安费的60%以上,控制材料费的支出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一个很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广泛掌握建材行情,多进行市场调查,对无价材料及特殊材料价格应进行市场询价,做好价格签证,以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
(二)把好工程变更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情况变更经常会导致工程量的变化和一些施工做法的变化,从而影响工程造价,所以我们必须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控制工程变更的关键在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工程等有关人员的职权、分工,确保签证质量,杜绝虚假的、不必要的签证。签证应具有时效性,事后补签不予承认。
(三)做好施工记录,为工程结算提供可靠依据由于建筑工程具有复杂性、多因素影响的特点,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图纸以外的工程内容,这样我们甲方必须做好施工记录,为工程结算提供可靠的依据,避免乙方提出不合理的索赔。
(四)抓好合同管理,减少施工索赔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甲方管理人员应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一方面要利用合同条款随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另一方面要全面履约,以避免索赔的发生。其次,当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甲方可以向施工单位提出反索赔,以减少自己的损失,降低工程造价。
五.有效控制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竣工结算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一关,也是关键的一关。
竣工结算的认真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在确定工程造价时,预算人员应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依据,严格按合同事,根据竣工图及甲方核实的联系单、隐蔽签证、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核计算,尤其是要深入现场,获取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图纸、工程变更及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工作,是否有丢、落项工程。
六.结语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投资控制的实质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只有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采用科学的计价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合理确定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才能提高投资效益。
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只要我们抓住重点环节,采取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切实可行的措施,采取主动控制替代事后控制的做法,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人的业务能力,加强人的责任心,端正人的工作态度,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工程造价就必然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改进研究论文从哪些方面入手
建议你首先认真研读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了解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的相关规定,最好再多接触一些实例,分析各种评标方法有哪些不足之处,然后再研究怎样改进。
浅谈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几种常见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各级部门先后出台了许多招投标法律法规,并建立了各级有形的招投标市场,实施规范的招投标制度,但随着招投标工作的深入开展,招投标过程中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本文结合自身在招标工作中的经历,浅谈几种常见问题,以及处理对策和建议,供大家探讨、借鉴。关键词:招投标 问题 对策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投标人为了获得中标资格,通过树立企业品牌、降低成本、提高信誉等各种方式,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但也有少数投标人,尤其是资质低、实力弱的企业,甚至是借用资质的个体户等试图通过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等不法途径获得中标资格,也有许多投标人在长期的投标过程中积累了许多钻空子的经验,这就需要招投标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招投标市场不断规范,招标人全面考虑,周密编制招标文件等各方面措施来杜绝投标人的不法机会。
如何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
这主要靠好的管理,要提高工程质量,首先要:
1.让所有施工和管理人员明白工程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2.要使用或培训具有施工专业能力的施工人员。
要降低工程成本:主要从几个方面:1.合理用料,下料、避免浪费。
2.合理安排人员,避免窝工、施工人员尽量不做不专业的工种。
3.提升工作士气,提高工作效率。
4.提前做好施工准备,避免临时出现问题,做无用功。
建筑项目工程质量成本优化与控制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就是在完成一个工程项目过程中,对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考核、分析等进行科学管理的工作,它是以降低成本为宗旨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进行成本管理是建筑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从佛山市实行项目管理的情况来看,多年来无论工程质量、工期管理、文明施工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企业总体效益不理想,利润较低。
一. 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成本管理意识不强
在项目成本管理中,公司级管什么,项目部管什么,责任不明确,虽然企业要求项目部要做到先算后做,但实际经常是干了后算或边干边算。虽然项目部都配有预结算人员,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财务、材料、合同、计划统计等部门工作脱节,有预算无核算,大部分无项目经济分析比较,没有具体的节超建议和措施,即使能从结算上反映项目盈亏,但弄不清盈亏原因。尤其是有些管理人员受传统观念影响,成本管理意识不强,缺乏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把业主——总包——分包关系理解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友好合作关系,没有合同观念、经济意识,或者因没较大切身利益关系,要钱不着急;有的虽然意识到要找建设单位办理签证手续,但遇到建设单位不愿签或有意拖的情况,无及时采取措施,干完了活甚至多干了活因无完善必要手续和证据而收不回工程款。
(二)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
有部分具有施工管理和组织经验的人,成本管理能力有限,文化水平及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不高;具有理论知识水平的大学生经验又不足;具有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及成本管理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不多。
尤其是项目没有责任制、没有目标成本分解、责权利落实不到人,则更滋长了项目部人员的消极怠工情绪。加上现场人员流动较频繁,工作不连续,干多干少收入差不多,责任心不强。
(三)材料管理不严,浪费现象严重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材料费用占整个工程造价的60%,材料费用的盈亏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盈亏。有些项目部无严格执行领料用料制度,从仓库领料有数,但余料无回收,失窃浪费严重,尤其是计件承包只包工不包料,工人班组只顾出产值,材料、物资过量消耗,机械设备过度磨损;小型手动工具更无人爱护,有时借出有手续,返还无验收;或下料计算不准确,损耗率超标。钢材看管不严,遗失时有发生;材料型号不对,造成闲置浪费,材料供应量与实际不符;监督机制不健全,出了问题往往追不到责任人,这也造成成本失控的主要原因。
(四)成本核算留于形式,指导意义不大
一般来说,每个项目虽配有预结算员,但其所从事的工作也只是按图按现场指令算量,作为结算依据之一,在施工过程中无将成本预算和成本核算结合起来,由于项目没有阶段成本分析,没有分部分项成本分析,没有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计划成本的比较,没有幢号、班组成本分解,因此对项目施工指导意义不大。加上奖励机制不健全,奖罚办法不落实,成本超支与大多数人的个人收入无直接钩,因此管理人员对情况并不十分关心,不少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所负责工程部分的计划成本、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情况,只要进度跟得上,总体感觉就很良好。由于没有分阶段分项目成本控制,没有分部分项成本控制,所以最后项目完工后成本也就没有有效控制,有时甚至到结算时才知道项目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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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管理是一项复合性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工程、材料、财务、劳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会造成项目成本不必要的损失。
二. 加强成本控制管理的措施 http://bbs.mypm.net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一)加强项目部对施工项目成本核算意识及观念的转变,建立和完善项目成本核算的管理体制
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是实行项目管理的关键,而“两制”建设中,项目成本核算制是基础,它未建立起来,项目经理责任制就留于形式。项目成本核算又是项目成本管理的依据和基础,没有成本核算,其它成本分析考核、成本控制、成本计划等工作就无从谈起。
企业经营核算部门作为一个施工成本管理与核算的职能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挖拙其内在的潜力,调动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项目管理人员真正认识到施工成本管理在项目施工管理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在抓进度、质量的同时,严抓施工成本核算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对项目的施工成本管理员进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成本核算员进行施工项目成本核算时,必须具有独立性。现行的成本核算管理制度下,各项目成本核算员的切身利益依附于项目部,这样成本核算员在行使职能时,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成本管理弱化,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受到限制,难以与公司成本核算员进行有效配合工作。
投标中关于保证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应该怎么写
我写了很多招标文件中的这一条款,老实说我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写,我想既然是建议,那就应当是自己无权选择,给相关权力单位如建设单位提出的超越常规的优化性方案,而自己能确定的一些措施方案再写进来就是废文。合理化建议,可以提一些图纸上的可改进之处,可以对招标文件既定的某些施工要求提出可改进之处,可以提一些施工管理过程中可能需要建设单位给予方便或协助的要求。
评委只管内容丰富就行。如果你非要写好这一条款,那就找施工经验丰富的前辈求助吧。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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