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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时间:2023-11-28 22:09:34 栏目:教育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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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是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普遍采用的一种做法.对于我国而言,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了招投标机制,经过近30年的探索努力,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正式实施,进一步确定了工程招投标制的法律地位,使市场秩序大为改观,各地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成绩不断涌现.但是,由于我国实施招投标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惯性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与国际惯例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实践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去思考和探索,以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1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虽然近些年来国家颁布了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一些人无视法律的权威,导致实际管理执行中存在障碍,使得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可以从国家行政部门的管理和建筑招投标相关各方这两大方面进行分析.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1令出多门,多重领导的制约目前,我国招投标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在中央开始,分成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然后顺这两条主线发展成地方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专业部委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这两种互不干涉的机构设置,根据自己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发布实施着各自的招投标规定,使本来统一的建筑市场,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使政府设置的建设主管部门只能管理建筑工程市场招投标,而对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却无法涉及.与此同时,由于招投标存在着各自管理,政出多门,必然造成建筑市场管理不统一.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自然形成各自为政、上下一条线,自己的队伍自己招标,自己的工程自己施工,以行业管理为由造成行业垄断.

1.1.2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我国招投标工作经过近30年的发展,尤其是近10年来《招标投标法》的出台与实施,以立法形式把竞争机制引入建筑领域,对工程的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规范,全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而言,对招投标进行监察、仲裁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而且其自身也受到多重领导,很多时候难以开展工作,致使监督缺乏力度,监督工作严重滞后.一些监督主体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很难深入.加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比较隐蔽,一般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了,往往实施经济处罚的多,追究法律责任的少.违法违规行为付出的风险成本低,而获取的收益高.受利益驱动,必然会有人铤而走险.

1.2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各方存在的问题

1.2.1业主方面,主要是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问题业主规避招标现象严重,主要表现为有以下几点:

一是“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二是违背基建程序先行开工;

三是钻优化经济环境的空子,打着“招商引资”的牌子规避招标.除了以上几种规避招标的现象以外,个别招标人采用表面招标,暗中弄虚作假,以达到指定投标人中标的目的,其手段主要有:

1)故意缩短报名时间,潜在投标人无法在其规定的时间报名.

2)资格预审设置过高条件或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条款,使其意向的投标人顺利通过资格预审并且达到中标的目的.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2.2施工单位方面,主要是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在现行的情况下,很多业主非常注重投标报价,将其视为评标的主要尺度.于是就有一些施工企业抓住这个特点,为了拿到工程,低价抢标,而业主又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在这个价格水平下完成工程,导致了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这些中标的投标单位中,如果遇到讲信誉的施工企业,他们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节省管理费用等来弥补工程承包资金的不足,但是,对于有些承包企业则是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这样就会致使工程质量降低,甚至豆腐渣工程的出现,后果不堪设想.

1.2.3招标代理机构方面,主要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招标工作获得的进步与发展是有目共睹的.招标机构以其严肃负责的工作作风、周到优质的服务态度及高质量的工作成果,赢得了企业的信任和欢迎,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但是应当清楚地看到,目前招标队伍的素质、招标机构自身管理水平与日益发展的招标事业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松散混乱,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招标代理的制度建设滞后,国家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也缺少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无详细具体的行业规范和监督评估奖惩制度,同业间难以有效地进行业务协调和信息联络.有些招标代理,基于拓展代理业务市场的需要,完全按招标人的意图办事,为投标人指定中标人出力.一些地方有形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机构、中介组织与原有行业主管部门,明脱暗挂,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既影响了各自功能的发挥,也为政府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提供了便利条件.

2导致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相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实行招标投标制时间较短,实施过程不规范,存在不少问题,而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只是客观的规章制度不完善问题,招投标过程中还有很多主观的因素影响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规范性,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2.1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各种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招标投标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用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最高层面的法律文书.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但对一些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处罚条款.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腐败行为作用的发挥.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还有一些部门和地方执法不严,各方主体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单位或者个人仍然知法犯法,以身试法,把依法行政与加快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一味追求所谓的经济增长;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直接干预招投标活动,破坏法定建设程序.另外,有些地方不从本地实际出发,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对这些现象相关管理部门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手段.

2.2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未能实现既定功能招标投标定标的关键是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的素质和能否客观公正地逐项打分,直接影响着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的命运,也影响着评标的公正性,最后影响招标投标定标的结果.由于存在着许多主观的因素,评标专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打分,这样就客观上赋予了评委左右评标结果的权利,从而给假招标及违法招投标等提供了可乘之机.而且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相关部门对于评标专家行政方面的约束不力,法律方面取证困难,约束缺乏刚性,致使评标质量主要依靠评标专家对自身的道德约束,而道德约束对环境的依赖性很强,在目前复杂的外部环境下,道德约束往往显得苍白无力.

2.3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信用观念差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使然,人们的信用观念却远远没有建立起来.招投标市场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中介机构的一些人员,在进行招投标活动中,难免会被一些关系、势力以及金钱所左右.由于建设工程产品采购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招标人、代理人、评标专家委员会),并且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另外,即使企业由于提供虚假信息,在一个项目投标失败,它也不至于遭到像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那样的市场驱逐,所以,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依托有形建筑市场,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完全可以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也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而且诚信体制还不完善,市场主体缺少行业自律,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或不当得利,常在招投标中进行丧失职业道德的不诚信行为.

2.4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和难点从管理体制上来讲,《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根据这一法律授权,国务院办公厅即时发布了《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其中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实现宏观指导;各职能部门按其职能分工管理和监督本部门的招标投标工作.由此构成了多部门管理的格局.多部门管理造成了管理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行业与地区垄断、政出多门等混乱状况加剧,严重地妨碍了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的建立.从监管力度上讲,尽管目前采用了多种监督手段,但收效不大,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人员配备不足,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一些监督主体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很难深入,而且偏重于事后监督、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却缺乏事前监督、对重大决策、重大行动的监督.实行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由于我国体制、制度不健全导致的不规范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改观我国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必须对其有深刻的认识,健全并且完善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竞争机制,真正建立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建立有效监控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只有这样,招投标工作才能发挥其优越性,我国的建筑市场才能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逐步迈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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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工作监管方面力度不够。在当前形势下,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非常容易出现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进行“暗箱操作”创造了可乘之机。

对于相关的组织机构来说,负责招投标工作监管的政府行政机关比较精简,相关的监管人员也比较少,导致监管力量非常弱。对于行政手段来说,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筑工程市场的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对于建筑工程业主的行为进行规范的过程中,仍然缺乏科学有效的行政手段,一些行政惩罚性的消极手段的大量使用会导致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受到阻碍,不利于建筑工程市场的繁荣。

(2)招投标运作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建筑工程单位缺乏必要的法律、合同方面的专业化人才,部分工作人员不了解有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在进行评标细则的制定过程中不能够周密的考虑,造成标底不准确。

与此同时,等问题也屡屡发生,使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另外,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身的需要,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造成投标书的编制不具备科学规范性。

(3)当前的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

在当前形势下,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包括:《招投标法》、《建筑法》等。在这些法律法规中的部分条款规定本身就留给业主或代理机构一定的弹性空间,从一定程度上来讲,这些条款对部分业主或代理机构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

(4)当前我国建筑工程市场机制尚未成熟,信息透明度不高。

在当前形势下,建筑工程市场主体信用观念比较淡化,从业者的从业行为不具备足够的规范性。从业主的角度来讲,他们的行为不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约束,这就导致回扣、垫资、压价、拖期、拖欠款等等现象被形象地比喻为压在承包商头上的数座大山。与此同时,从承包商的角度来讲,非法转包、偷工减料、逃避保修责任等问题屡屡出现,这就导致招标投标不具备公平性和公正性,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

这一系列的问题造成了建筑工程质量非常低劣,导致建筑工程市场行为非常混乱。

当前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原因?

目前,各有关部门能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基本上都实行了招标,招标程序在逐步规范,但是依然有一些问题存在:

一是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根据《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合同价款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个别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使其投资额不超过招投标上限,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

《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招投标报名过程中,个别投标人常以分公司、项目经理等名义,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参与招投标。三是陪标现象常有发生。个别工程项目在招标前夕,某个施工单位就已经获得了承包资格,为满足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有关要求,便邀请其他单位陪同投标,自己编制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对于其中的内容进行控制,使得自己既能够中标,又能够合法化。

四是控制信息限制投标。《招投标法》规定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个别单位常以工期紧张、提高工作效率为借口,没有在招投标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刊、网络和其他新闻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缩短公告发布时间,客观上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五是暗中勾结泄露标底。

招投标过程中,标底的制定是确定中标单位的关键因素,因此标底的保密工作至关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常年与投标企业打交道,利益上有交集,加之监管不到位,致使标底泄露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投标对象的公平竞争。六是转包工程获取利润。

个别投标企业中标后,将工程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常年专注于投标中标,从不具体施工。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七是招标代理仍不规范。

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以权谋私。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领导干部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以权谋私,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二是外界干预因素过多。

在招投标的过程当中,存在着过多的外界因素干预,使得招投标活动不能够严格按照规则进行,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法规的力量,例如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如果竞争对手对自己产生威胁,通过一些非常态化的手段在资格审查或其他阶段就会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入围,从而造成了招投标的不公平、不公正。三是招标投标制度还不完善。现行的招标投标领域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整个过程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对一些细节缺乏强制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尤其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规定过粗,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四是后续监管不到位。

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种重招投标过程管理、轻中标后监督的现象。随着招投标的发展,没有紧随一些产生的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借资质、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等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五是招投标市场不够健全规范。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腐败行为作用的发挥。

解决问题的主要对策(一)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筑牢拒腐防变底线在工程建设中,如何抵御利益诱惑,遏制腐败,最根本的就是要解决人的思想问题,也是铲除腐败的根源。一是加强市场主体教育。采用集中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督管理人员等招投标活动主题的教育。

能深刻剖析腐败演变过程,找准易发腐败的环节,真正做到触及思想和灵魂的作用,以增强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愿签署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

积极推行就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就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招标投标工作,对已取得就业资格的要进行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二)完善相关制度,增强可操作性针对目前招投标监管法规制度仍不健全的现状,应进一步加快招投标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增强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从法规制度上堵塞漏洞。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不准开展新项目。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通过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完善准入制度,对有假借资质、违规挂靠、违规转包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其它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使这些企业或人员在市场准入时受到限制,以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准入管理。(三)加强监管力度,实施有效监督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切实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

针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等制度。立足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强执法监察,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从严从重打击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纪律法律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

(四)注重后续监管,加强标后管理一是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资质和资格、工程造价、质量和安全监督等管理机构之间相互联动机制,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的增加合同价款等违法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加强对工程后续工作和工程竣工结算的监管,防止因低价中标可能产生的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水平的现象。二是建立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制度,通过经济手段建立市场约束机制。

借鉴先进经验,实行工程担保和保险等风险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低价中标风险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火标招标网小编认为要在以下环节注意

一.招标环节1.明确建筑工程中必须参与招投标的建筑项目,把重大项目全部纳入《招标投标法》的管理中,最大程度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2.规范招投标的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

3.明确法律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针对我国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等现象实施追究责任,加强处罚措施,从而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4.从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角度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完善单位内部的规章管理制度,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投标环节首先,需要建筑企业需要完善招标负责人选举制度,确保选举出来的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素养。

另外,招标负责人应对招标项目负终身责任。这样一来,招标负责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会更加严谨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高质量完成。其次,需要建筑企业需要建立严格的招标监察机构。

监察机构的建立能够帮助建筑企业在招投标工作中创建一个透明、规范的投标环境,对招投标工作环节、招标负责人以及招标方案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暗箱操作、串标等现象的发生。监察机构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惩处,确保招投标制度的公平公正性。最后,提高建筑工程投标标准的审核。

当前在招投标活动存在很多的违规现象,一些投标单位和招标人之间在私下进行合作,而招标机构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对一些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因此,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监管部门的检查力度。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标准的审核完备之后,一定要再次进行审核,保证招投标工作是公平的,保证企业之间形成公平的竞争。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现有法律存在弹性空间。《招标投标法》有些条款规定本身就给业主或代理机构留有弹性空间,目前招投标竞争对手得分差距非常微弱,法律提供的微小弹性空间直接影响评标结果。

由于招标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不便于监督,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的现象愈演愈烈。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也给“暗箱”操作提供了机会。

3.评标专家委员会未能发挥既定作用。一是为增加评标专家库库容,凡符合法律硬件规定的专家基本都入库,致使专家质量参差不齐;

二是代理机构从压缩招标成本考虑,评标时间仅仅有几个小时,在这么短时间内要求评标专家拿出高质量评标成果实属困难。

4.成本控制的财务处理具有一定弹性。建筑产品的承包合同清单项目众多,工程实施及结算具有一定的伸缩度,工程成本控制的财务处理具有一定的弹性,存在着“黑色利润”空间,这个空间提供了工程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的物质基础。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现有法律存在弹性空间。《招标投标法》有些条款规定本身就给业主或代理机构留有弹性空间,目前招投标竞争对手得分差距非常微弱,法律提供的微小弹性空间直接影响评标结果。

由于招标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不便于监督,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的现象愈演愈烈。利用现有信息技术对投标人信息进行准确、全面的核审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也给“暗箱”操作提供了机会。

3.评标专家委员会未能发挥既定作用。一是为增加评标专家库库容,凡符合法律硬件规定的专家基本都入库,致使专家质量参差不齐;

二是代理机构从压缩招标成本考虑,评标时间仅仅有几个小时,在这么短时间内要求评标专家拿出高质量评标成果实属困难。

4.成本控制的财务处理具有一定弹性。建筑产品的承包合同清单项目众多,工程实施及结算具有一定的伸缩度,工程成本控制的财务处理具有一定的弹性,存在着“黑色利润”空间,这个空间提供了工程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的物质基础。

浅谈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几种常见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各级部门先后出台了许多招投标法律法规,并建立了各级有形的招投标市场,实施规范的招投标制度,但随着招投标工作的深入开展,招投标过程中新的问题不断出现,本文结合自身在招标工作中的经历,浅谈几种常见问题,以及处理对策和建议,供大家探讨、借鉴。关键词:招投标 问题 对策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投标人为了获得中标资格,通过树立企业品牌、降低成本、提高信誉等各种方式,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但也有少数投标人,尤其是资质低、实力弱的企业,甚至是借用资质的个体户等试图通过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等不法途径获得中标资格,也有许多投标人在长期的投标过程中积累了许多钻空子的经验,这就需要招投标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招投标市场不断规范,招标人全面考虑,周密编制招标文件等各方面措施来杜绝投标人的不法机会。

我国的招投标存在哪些问题

我也正想提这个问题。我想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借牌、挂靠现象还不能有效制止。

大型企业是不可能投小的项目的。所以应该给地方小型企业机会,让他们茁壮成长,发展起来,从而避免借牌、挂靠现象。要正确引导企业生存与发展。搞好招投标制度建设。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现状或常见问题及处理措施!急!

招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应用的、有组织的市场行为,是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广泛使用的交易方式。目前招投标已经成为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服务和设备采购中采用的最普遍、最重要的方式。

目前常见的问题应该是标段的划分以及采用何种招标方式。

标段的划分应注意一下几点:

法律法规、工程承包管理模式、工程管理力量、竞争格局、技术层面、工期与规模和行政区域等。

至于采用何种招标方式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建筑招投标问题

你好! 请参考以下流程;建筑招投标大概流程

 

1. 建 设 工 程 报 建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30天内,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前办理报建手续。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

二.建设单位填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卡》和《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核定申报表》(或签订代理合同)后,持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一并报送市招投标办审核。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资料符合要求的,市招投标办随即办理报建手续并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

 

2. 勘 察 承 发 包 管 理

一.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招标信息的发布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须知:

1.投标邀请函

2.工程概况

3.招标依据与基础资料

4.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6.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7.日程安排

8.补偿金的支付

9.合同主要条款

10.其他

(二)项目说明与勘察技术要求

(三)附件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并于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备案。

●市招投标办对现场踏勘、答疑会、开标、评标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他发包方式的项目,参照以上相关内容备案。

工程招投标流程容易存在哪些问题

1.用招标书赚钱。招标单位发招标书,投标单位需要招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所谓工本费,中标与否一概不退。

2.用保证金谋息。有的地方规定,投标企业要先交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工程的保证金才能投标。如有多家企业投标,总和成百上千万元。有时,工程因种种原因长期定不下来,保证金一压至少半年多。

等确定中标单位后,投标企业向招标企业要回保证金就会被一拖再拖。

3.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设坎收费。企业在投标中知道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设费用圈套,但为了中标也只得进去,一个项目所花的各种关系费越来越高。

有企业反映,关系联络费加上标书效果图,投一个标花上万甚至十万元很普通,投10个标能中

一.二个标就算不错了。

4.押巨额保证金。以超过30%的巨额保证金要求企业参加投标。

如某个仅3000万元造价的工程,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交纳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且拒绝银行保函),如果中标,该项资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而该工程的建筑安装造价才3000万元。投标保证金占整个造价的33%多,大大超过了履约保函高限(一般为合同价的10%)。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与意向单位设 “ 局子 ”,用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5.工程有中介才运作。投标单位要通过工程中介才能与业主接洽,没有中介运作,就无法获悉有价值的信息,无法准备出评委满意的标书,无法报出接近标底的报价,也就无法中标。而那些神通广大的中介全是与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利益攸关的至亲好友。

6.订立阴阳合同。

为不违反《合同法》和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而订的表面合同,称之阳合同。背地里,又按事先约定,让承包商签订了一份真正有约束力的实际合同,将利润较大的部分收回另行分包。签订阳合同的单位如不答应招标单位这种 “ 阴合同 ” ,就无法获得此项工程,承包商只好委曲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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