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投标过程管理
时间:2023-11-28 22:02:30 栏目:教育资讯关于投标过程管理内容包括哪些?想要知道答案嘛,下面是中国醉学网小编梳理的有关投标过程管理相关内容,基本情况如下: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加强公司的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和控制投标活动,已经成为众多企业发展的重点。所以我结合所完成的项目工程,就投标阶段的过程管理谈点见解体会。
1.做好前期项目跟踪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如何做好项目的跟踪是公司以后是否能接的到工程的前提。客户关系的维护对市场的拓展是非常重要的。对于老客户要及时回访,了解是否有新的后继工程,或扩建工程。对于新开发的客户,要以我们的诚心换来他的信任,使他们相信我们有能力承接项目。
2.对业主进行全面分析
在拿到业主所发出的招标文件后,不应立刻盲目的进行投标。首先,我方应该对业主或项目发包人进行一系列的调查和研究。对其的资信、财力等状况进行分析:如项目工程的规模如何?是否适合我公司专业资质?业主的资金实力如何?这些问题一定要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及渠道调查清楚。
3.参与投标人员的组成
大多数企业,投标人员都是由公司,市场部或是经营部组成,这些人员大多数都是造价人员,现场经验少,对工地情况了解不多。这样做起标来,只能管中窥豹,对有些问题见地不全面。所以在我看来在工程标书的制作班组中,一般应由三部分人员组成:
3.1懂造价方面的人员
因为工程的价格是通过获得利润来达到的,所以,要求懂得建筑经济方面的专业人才是必须的;
3.2懂工程技术方面的人员:
由于现在是合理低价中标,我们大多数单位和部门对技术标的编制的关注度不如经济标,有时为了图省事,甚至叫作经济标的人顺便把技术标也一起代劳了。这种做法是万万不可的,建筑工程专业性强,并且涉及的范围广泛,如果没有一定的经验和基础是无法驾驭的,并且技术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和经济标的措施费这一块挂钩的,如果不能很好的把握,就会造成投标报价上升,企业就会在评标中丧失优势。关于这个问题我会在清单组价中详细说明。
3.3懂得法律法规的与相关政策的人员
为了保证所签订的合同能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把握合同的正确方向,平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合同以后的纠纷。配备至少一名法务人员是相当有必要的。
4.投标书的编制
预算编制是一项耗时耗力的工作,不但过程复杂又要细心应对。不仅要求参与编制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一定的现场经验和业务素质。
4.1仔细研究招标文件
由于招标文件的大部分内容要列入合同之中,也是未来合同谈判的依据。因此,仔细研究招标文件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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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企业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多地开展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程招投标环境全面优化-工保网“评定分离”即评标和定标相分离制度的简称,是指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2012年深圳市率先尝试“评定分离”后,江苏、四川、湖南、浙江等地纷纷跟进,发展至今已渐呈燎原之势。
下文将结合“评定分离”试点地区的制度安排,探索“评定分离”改革的深远意义。1.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作为项目建设的管理者,业主本应根据不同类型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选择适合的评标办法,但在“评定合一”的传统下,招标人对于评标办法的使用没有太多自主选择权,也难以切实对招标活动、招标过程、中标结果负责。以青海为例,“评定分离”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由招标人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确定中标人。通过将评优与择优结合,一方面将改变评标专家权责不对称的现状,真正发挥专家咨询和决策参谋作用,另一方面将赋予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择优要素的权力,使其招标选择权和项目管理职责得到统一,也有助于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项目终身负责制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围绕定标方式进行了各自创新:广州市《关于探索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评定分离”有关操作的指引(试行)》明确中标人的确定方式可以是“记名投票+撰写评语”或评分,不鼓励采用随机抽取或集体议事方式确定中标人;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工作规程》则给予招标人充分的择优权,在“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下选择一个有实力、讲信用、报价合理的中标人。
2.根治招投标领域顽疾如果说“评定合一”下投标人中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招标文件中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实质性要求的符合程度,“评定分离”下投标人中标则更多取决于历史业绩、履约表现、信用评价等自身实力。因此随着中标主动权由投标人一方转至招标人一方,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之间的利益输送链得到了抑制,串通投标、虚假骗标、明招暗定等长期存在于招投标领域“顽疾”得到了根治,从而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
当然,“评定分离”下招标人面临的廉政风险较大,这也要求监管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引导招标人规范行使定标权,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提高业主招标水平和项目管理水平。与此同时,“评定分离”鼓励招标人合理充分行使择优定标权:招标人在综合考虑价格因素、方案因素、答辩因素、团队因素、性能因素和资信因素的基础上定标,将引导投标企业合理报价、有序报价,并缓解投标人低价抢标、中标后再通过偷工减料获取利润的现象,从而实现招投标结果的合法公正。不难发现,“评定分离”通过完善评标定标机制,能够实现招标投标过程规范透明、结果合法公正,推动招标投标过程向规范、科学、透明、可追溯方向健康发展。
3.强化招投标全程监管“评定分离”改革不仅仅在于优化工程招投标过程,更在于优化工程招投标环境。在“评定合一”模式下,投标人投标中将较多精力放在了对评标办法、中标原则的研究上,为了提高中标概率还会出现围标串标、挂靠转包等冲动。而“评定分离”平衡了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裁量权、定标推荐权以及招标人的评标参与权、定标决策权,使得投标人围标串标对中标结果不再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体现了招标投标择优的主流价值取向。
在“评定合一”模式下,投标人中标后没有按照投标阶段的承诺来履行义务的情况层出不穷。针对这一现象,广州市《关于探索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评定分离”有关操作的指引(试行)》规定招标人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跟踪核查,评估招标效果。这让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紧密联系起来,将促使投标人将精力放在履约表现、工程安全、现场质量管理等方面,促进相关主体依法履责。因此在“评定分离”下,市场诚信好、履约能力强的企业更能够凭借业绩和信誉获得业主、市场和行业的认可。
这一改革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为目标,将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遏制违法行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另外为强化全过程监管,《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还强调要加大“评定分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事实上在现行招标投标制度中,评标和定标本来就是分离的,“评定分离”这一概念实则强调改变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的决定性作用,扭转评标结果等同于中标结果、以专家定标取代业主定标的倾向,从而突出招标人的定标权。相信随着定标还权业主,招标投标将更加科学合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也将得到较大的保障。
招投标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招投标整个过程和一些注意事项如下所示:
一.招投标的流程工程招投标流程可以分为六个阶段: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订立合同等。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
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
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开标包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之间确定最终中标人。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
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另外,在第五项可以增加资格预审。即招标公告中增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事先递交资格文件、满足资格条件后,招标公司才将招标文件发售给该投标人。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替了招标公告的作用。
二.招投标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尤其注意招标公告提及的报名时间、投标时间以及一些资质、产品的要求,以免造成投标失败。报名/获取标书:要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名参与投标,同时获取标书。一般招标公告中都会标明报名所需携带的单位资料,绝大多数标书都是需要购买的,有一定的费用编写投标书投标书的编写要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标书要求和格式,不能有漏项。特别要注意的事要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不能有遗漏。
投标书编写完成后,按照要求密封。参与投标一定要按照招标文件的时间要求准时参加投标,对一些要求交纳保证证的招标,要提前准备好保证金。扩展资料:2018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即《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重新对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了定义,并于2018年6月1日施行。
【16号令】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当前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原因?
目前,各有关部门能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基本上都实行了招标,招标程序在逐步规范,但是依然有一些问题存在:
一是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根据《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合同价款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个别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使其投资额不超过招投标上限,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
《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招投标报名过程中,个别投标人常以分公司、项目经理等名义,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参与招投标。三是陪标现象常有发生。个别工程项目在招标前夕,某个施工单位就已经获得了承包资格,为满足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有关要求,便邀请其他单位陪同投标,自己编制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对于其中的内容进行控制,使得自己既能够中标,又能够合法化。四是控制信息限制投标。《招投标法》规定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个别单位常以工期紧张、提高工作效率为借口,没有在招投标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刊、网络和其他新闻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者缩短公告发布时间,客观上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五是暗中勾结泄露标底。
招投标过程中,标底的制定是确定中标单位的关键因素,因此标底的保密工作至关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常年与投标企业打交道,利益上有交集,加之监管不到位,致使标底泄露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投标对象的公平竞争。六是转包工程获取利润。
个别投标企业中标后,将工程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常年专注于投标中标,从不具体施工。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七是招标代理仍不规范。
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以权谋私。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领导干部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以权谋私,违规参与招投标活动。二是外界干预因素过多。
在招投标的过程当中,存在着过多的外界因素干预,使得招投标活动不能够严格按照规则进行,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法规的力量,例如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如果竞争对手对自己产生威胁,通过一些非常态化的手段在资格审查或其他阶段就会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入围,从而造成了招投标的不公平、不公正。三是招标投标制度还不完善。现行的招标投标领域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整个过程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对一些细节缺乏强制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尤其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规定过粗,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四是后续监管不到位。
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种重招投标过程管理、轻中标后监督的现象。随着招投标的发展,没有紧随一些产生的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借资质、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等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五是招投标市场不够健全规范。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相关的制度也不够完善,这些都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腐败行为作用的发挥。
解决问题的主要对策(一)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筑牢拒腐防变底线在工程建设中,如何抵御利益诱惑,遏制腐败,最根本的就是要解决人的思想问题,也是铲除腐败的根源。一是加强市场主体教育。采用集中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督管理人员等招投标活动主题的教育。
能深刻剖析腐败演变过程,找准易发腐败的环节,真正做到触及思想和灵魂的作用,以增强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愿签署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
积极推行就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就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招标投标工作,对已取得就业资格的要进行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二)完善相关制度,增强可操作性针对目前招投标监管法规制度仍不健全的现状,应进一步加快招投标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增强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从法规制度上堵塞漏洞。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不准开展新项目。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通过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理手段,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完善准入制度,对有假借资质、违规挂靠、违规转包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其它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使这些企业或人员在市场准入时受到限制,以加大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准入管理。(三)加强监管力度,实施有效监督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切实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
针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等制度。立足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加强执法监察,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从严从重打击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纪律法律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
(四)注重后续监管,加强标后管理一是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资质和资格、工程造价、质量和安全监督等管理机构之间相互联动机制,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的增加合同价款等违法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加强对工程后续工作和工程竣工结算的监管,防止因低价中标可能产生的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水平的现象。二是建立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制度,通过经济手段建立市场约束机制。
借鉴先进经验,实行工程担保和保险等风险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低价中标风险担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风险管理制度。
如何做好工程招标价控制工作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机制
1.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基本内容。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从根本上讲是项目管理的一部分。
招投标的过程管理实际是在工程建设中引进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优选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及总承包单位,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投资的项目管理过程。招投标的基本内容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是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目的,制定并发布招标文件,招揽投标人并从中择优选定工程项目承包人的一种经济行为。通过招标可使投标人之间产生竞争,实现货比多家,优中选优的目的,从而获得最优的投资效益。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投标:工程项目投标是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前提下,结合企业自身的实力,提出的具体应对方案及报价等。 开标:工程项目开标是指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开启投标书,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价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内容的过程。
评标:工程项目评标是招标人组成的评标小组或由行政主管部门当天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有效的投标书进行商务和技术方面的审查分析和比较评价,最后根据打分的结果排出优劣次序。 中标:中标是指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标人已被择优录取,然后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相关法律和招标文件订立合同,确立发包关系。这对于投标人来说就是中了标;就招标人来说,就是接受了投标人的标。
经过评标择优选中的投标人称为中标人,在国际工程招标投标中,称之为成功的投标人。
二.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假公开招标的问题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随便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有的施工单位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相许,拉拢其它施工队伍前来作陪衬,以达到自已中标的目的。
2.“权力标”及“关系标”问题少数领导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3.投标资质审查中的问题一些施工企业在资质问题上做手脚,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有的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
4.招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格业主在选择投标单位时没有深入实际了解其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及信誉等情况,标书编制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施工企业的形象,为此,有些施工企业高薪聘请经验丰富的人员编制标书,从表面上看,标书确实编得不错,实际上根本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
5.业主过分注重标价,施工企业盲目报价 有的业主过分注重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尺度,有些企业就抓住这个特点,在对设计意图、工程面貌和现场情况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为了揽到工程,承诺虚假条件,低价抢标,而业主也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按报价完成任务,结果导致让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甚至有些中标单位还不愿意自己去做,而是分包下去自己抽拿管理费,这样层层克扣,若要保证工程质量就根本无利可图。这时,对于讲信誉的施工企业则要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节省管理费用等来弥补工程承包资金的不足,然而对于有些承包企业则是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
另外,过低的标底还会导致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投资不足,拔款不到位,建设中产生停工待料的情况,从而使一些本该紧密衔接的工程而没有及时施工,从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也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及时发挥。
6.评标存在着人为因素,专家库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的评标办法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但还存在许多人为因素,定性的评标内容还占有一定比例,难以真正分出名次。评委在技术标的评定过程中,量化不够,“人情分”时有发生。专家库建设还不够完善,整个建筑业高级人才本身就比较缺乏,要达到《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专家人数偏少,有的缺乏评委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评委专家整体水平不高,招标监督力度不大,影响评委的公正性。
7.招标中有些未尽事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招标文件中出现工程量的差错,特别是工程量增加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的项目,业主对这些增加的投入往往采取打折或回避的方法,甚至采取否定的态度,从而导致承包商在承受这笔难以兑现的工程投入时,便从其它项目中通过减少工、料、机等费用投入予以补偿,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另外,有些承包商本可对招标中的某些未尽事宜向业主提出索赔,然而为了搞好关系却不敢索赔,使明正言顺的赔款变成了偷工减料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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