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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阶段造价解析与对策研究

时间:2023-11-28 21:46:16 栏目:教育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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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阶段的控制,既是设计阶段概、预算控制实现的目的,又是核实工程投资规模,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依据。如何在招投标阶段有效控制投资,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重点论述施工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作用、任务、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等,阐述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意义。

一、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及使用

招投标阶段造价解析与对策研究

1、建筑市场的供需状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筑市场的供需状况对工程经济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当建筑市场处于完全竞争时,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非常敏感,建筑市场任何微小的变化都会反映在工程造价的改变上,当建筑市场处于不完全竞争时,其影响程度相对减小。

2、建设项目的特点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工程项目的特点与工程造价有密切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 建设规模的大小。建设规模大,施工阶段各项费用的摊销成本就会减少。许多费用并不与工程量呈线性变化。投标人会根据建设规模大小调整一些工程费用标准,实行不同的报价策略。即建设规模大,适当报低价;反之,则会适当报高价。

2) 建设项目的技术要求。如项目建设要求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施工方法等的时候,工程造价可能会提高。一方面,新结构、新工艺、新施工方法对于业主来说还不能准确掌握市场的价格信息,容易形成垄断价格;另一方面,新技术、新施工方法的运用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故承包商在报价时会考虑风险因素;

3) 建设环境是指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建设地点、当地气候条件等影响施工成本的外部因素。如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工地行车干扰大,当地气候条件恶劣等因素会增加承包商施工难度,影响工期,故对工程造价有一定的影响。

3、投标人的报价决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投标人对建筑产品的定价与投标决策有密切关系。投标人通常根据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竞争对手实力状况,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作出最后的报价金额。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1)获得最大利润为目标;

(2)保本或微利为策略;

(3)以最大限度低报价为策略;

(4)采用超常规报价方法。

二、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任务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任务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在批准的概、预算限额以内,在满足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条件下,确定出合理的标底阶段。

(2)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制定出评标办法。

(3)制定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合同条款。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综合考虑,以达到相对最优效果。

1、标底价格的合理确定

标底反映的是业主的工程预期价格,并不是越低越好,应遵循价值规律。对于特殊的质量要求(超过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应考虑适当的费用。就我国目前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而言,均是以完成合格产品所花费用。如提高路基压实度标准,则需花费更多的机械设备费用,即加大施工成本。

2、评标办法

评标指标一般有: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工期、业绩、财务能力、资金等。合理的评标方法有综合评分法和合理低报价法。综合评分法是将评标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并将各个指标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不同的权重将会产生不同的中标单位。合理低报价法,是在其他指标能够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以最低的合理报价为中标条件。采用这种方法,业主的目的在于降低工程造价。在一些技术难度不大、质量标准不高的工程,常采用合理的低报价法。

3、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中有关工程造价的内容包括:

1)合同类型。按计价方式不同,合同类型有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形式,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合同类型,作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款的支付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方式,进度款的支付,质保金的数量与支付方式等工程款的结算。工程款的支付不仅是对承包商完成建筑产品价值的补偿,同时也是对承包商进行管理和控制工程造价的手段;

3)合同价的调整。工程变更是工程建设中无法避免的,应本着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变更工程价款的造价管理。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对合同价调整的范围,调整的方法必须予以明确。

三、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

1、垫资和拖欠工程款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筹资项目,采用承包商在一定期限内垫资方式或业主拖欠工程款,减轻业主的资金压力。短期内虽然保证了工程项目按时开工,正常进行实施,但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支付时间不同,动态的工程造价不同。对承包商财务能力要求很高,势必对工程质量和工期产生影响,甚至产生合同纠纷,故从长远考虑,此种方法是不可取的。

2、存在较多地运用不平衡报价现象

不平衡报价使得投标总报价不能客观地反映投标人的竞争力,出现单价偏高或偏低的现象,并因单价不合理而增大变更工程的设计难度。所以在招投标中对不平衡报价应进行评价和分析,并进行限制,以保证合同价格具有较好地公平性和可操作性,降低由此给业主带来的不利风险。

四、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

由于招标投标主体缺乏应有的自律能力,因此执法机关应加强执法监督,保护公平竞争,选择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商进行建筑施工,推动建筑科学技术的发展。

2、业主和承包商要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工程经济管理人员的地位

合理的工程造价是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经济基础。加强造价管理,使工程经济管理人员参与施工管理,对动态的工程造价进行分析比较,积极掌握反馈造价信息,能动地影响施工,把费用与技术统一起来,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3、加强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与应用

招投标结束后,许多单位只注重招投标结果,不注重标底报价资料的积累,工程造价资料管理混乱,甚至很多资料丢失。由于招投标工作具有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在短期内不易完全掌握工程造价的有效确定方法,故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与应用对于提高工程经济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积累经验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作用表现在:

1)工程造价资料的对比分析应用。标底是业主基于建筑市场状况、项目特点等因素的考虑而愿意支付的市场价格,而概、预算是基于设计图纸和市场价格信息计算的,反映社会平均先进水平的工程造价,两者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两者的差异,另一方面,通过与已建类似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对拟建工程差别较大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全面分析,找出原因,提出修改意见;

2)回归分析法的应用。回归分析法是根据一条拟合的直线或曲线反映工程造价中诸多要素的数量变化关系。在一些小型项目中可快速预测工程造价或成本。如类似工程中,建筑面积与工程造价的关系,建筑面积与钢材、水泥等的消耗量的关系等。

如何在招投标阶段控制成本

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贯穿于招投标过程影响到施工、结算阶段。投标文件是响应招标文件的要约,施工阶段实际上是发承包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

1 分析对工程产生影响的因素,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初勘、详勘、三通一平交付,尽量排除地质条件变化引起设计及造价变更。对工程造价影响最大的阶段主要在设计阶段,需要做好设计方案比选,从安全性、经济性、实用性进行比选,选定后尽量少变更,强化设计深度,推行设计图纸预审制度并及时做好图纸审查。 合理划分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项目之间界限清楚,工作内容、工艺质量标准清楚,要方便于计量计价。

2 准确计算清单工程量 确定标段后,计算清单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是合同履行的准则,编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实施,准确计算清单工程量,需要熟悉施工图,明确设计意图,查阅相关图集、造价资料。严格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3 项目特征描述清楚 根据计价规范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规范、图纸、标准图集,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准确地表述和说明项目特征。

具体到实际项目中分部分项清单如何描述才能恰到好处,需要造价人员细心研究仔细推敲。清单计价规范4.7.2条“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承包人是按图施工,如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不符时,就会涉及工程量价款调整。 4 编制严谨的招标文件 重点检查合同条款解释顺序是否一致;招投标文件对部分市场价格相差较大材料的具体要求予以明确;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范围以及调整方法;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现场签证、进度款及结算条款约定;是否使用暂定金;对不平衡报价设置限制条款以减少隐形损失;总承包服务费基数和计算方法;总分包内容划分清晰;增加报价澄清程序等。

以上任何一条不明确或双方理解产生分歧将会在结算时产生矛盾,甚至使结算久拖不决。 5 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 编制招标控制价使发包人可以进一步明确工程总造价及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便于发包人有方向的有目的的进行市场询价,便于评标时对于那些有不合理低价之嫌的报价及时提出质疑。

采用的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主要材料价格来源、信息价、计算措施费所依据的施工方案都应在编制说明中载明。

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严格地说,要从根本上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只有随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深入和突破性的成功,才能实现。因此,本课题研究完善施工招投标公正性制度的对策,是在确定强化政府以及国有企业投资或者控股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为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通过对施工招投标各环节以及对影响施工招投标公正性的各种因素的研究,提出提高施工招投标公正性的措施,从机制上、方法上设置障碍,将不公正因素缩减到最小限度。

根据对发达国家的考察,有形建筑市场这种模式并不是中国的首创,在美国,招标中心就得到了普遍和很好的运用。在我国,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的模式是1994年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治乱、工程质量治差、企业管理治散、工程价格求合理”的工作方针以及上海市领导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要求,由上海方面首先提出,之后建设部总结成为使“建筑市场从无形变为有形,从无序变为有序,从隐蔽变为公开”的意见,向全国推广。上海的有形建筑市场――市交易中心成立于1996年11月1日,通过几年的运作取得显著效果,有力地制止了地下炒卖信息的不法行为,招标发包比例明显提高。提高了交易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蔓延和保障了工程质量。

招投标阶段造价解析与对策研究

同时也为办事人提供了较大方便。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和成效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同志在中纪委各次全会以及有关会议和场合,多次对有形市场的建设作出指示。

在98年7月全国有形建筑市场现场会和99年8月全国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分别作出长篇专题重要讲话;在99年3月26日视察上海交易中心时指示:“目前仍有些人对把有形市场作为一个方向提出疑问,但实践证明我们处于当前的阶段必须要走这条路,不能把资本主义国家的东西直接搬到我们现在这里来。上海要继续研究探讨,给全国提供好的经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 基同志于2000年1月26日,在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现在,建筑领域的问题相当严重,非大力整顿不可。

要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的行为……”。在中共中央的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加强有形市场的管理。形建筑市场的工作同样得到了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孟建柱和龚学平、市委常委副市长韩正先后视察了市交易中心。

韩副市长在全市有形建设市场工作会议上作重要讲话,从体制、机制、法制的角度对上海有形市场的建设提出要求。根据中央和上海市领导的要求,本市自1998年下半年起,在市交易中心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建设成由总包、专业分包、建材、中介服务等四个层次、25个分中心组成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但这25个分中心的运作状况参差不齐,尤其是一些专业分中心和建材分中心更是步履维艰,有场无市。究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有形市场缺乏法律地位,市场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从而难以控制场外交易现象。

关于交易中心立法问题,广东省解决得比较好。该省在99年9月第九届省人大第十二次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中,确立了有形市场的法律地位。其第六条规定:“按本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有关部门在该中心内办公提供必要条件,使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服务机构,其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中心提供的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其第七条规定:“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或者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等工作,应当在交易中心内办理。”在其“法律责任”一章中还规定若违反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其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限期重新组织招标,并处以发包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于广东省在法规中比较准确地确定了交易中心的性质、功能、作用,明确了各管理部门与交易中心的关系,设定了不进场交易的处罚标准,使该省的各级交易中心能够依法设立、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健康发展。

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也应当尽快解决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通过立法强制政府财政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进入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从而充分发挥有形市场交易透明的优势,使招投标有一个公正性的良好的客观环境。

2. 通过立法建立固定的信息渠道,统

一.公开发布招标信息,使工程提前纳入公平竞争渠道能否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建设信息,是能否管理好工程招投标的先决条件。掌握了工程建设信息,不但为政府在宏观调控队伍和任务供需平衡上以及制订建设市场和建筑业发展规划决策上提供了可靠数据,而且可以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每个工程的拟建概况和前期工作进度,从而提前介入相应的管理,促使建设工程在起始阶段就步入法定的建设程序,工程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也有了保障。

由此,世界发达国家以及国内兄弟省市均十分重视工程信息的管理。美国、日本等国家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都规定政府工程一经批准,必须通过报刊发布招标信息。在美国西雅图市的市政府还规定必须经过招标中心才能通过报刊发布信息。

国内做得比较好的如苏州市,该市由市政府颁文规定所有项目审批部门都须与工程交易中心实行电脑联网,在项目立项批准后,拟建项目信息必须在三天内传递至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统一发布,使交易中心切实掌握市场管理和规范交易行为的主动权。作为上海,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项目投资急速向多元化、多渠道方向发展,可审批项目立项的机构由原来的计划部门一家发展为包括区县计划部门在内共80多家。由于市政府对工程信息管理没有相应文件予以规定,因此这些机构并无向建设管理部门传送项目信息的义务。加上工程报建绝大多数滞后至施工招标时一同办理,造成交易中心和招投标管理部门信息闭塞,交易中心成为无源之水,一方面难以吸引广大承包企业进场,另一方面不少工程事中才纳入管理,有的甚至于只能补办手续,再也谈不上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为了解决信息问题,市交易中心作了极大努力,甚至通过有偿的形式从规划部门获取,但这十分有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在本市修改有关招投标的政府规章以及制订招投标法规时应当载明建设工程各立项审批部门在同意立项并向项目立项报批单位批复的同时,抄告建设主管部门;此外,其他的有关工程建设的审批部门,如扩初审批部门等,在批准项目的同时同样抄告建设主管部门,以保障交易中心的正常运作和招投标的“三公”原则。

3. 设置不同竞争平台,随机抽定投标单位,杜绝陪标现象施工招标的直接目的,就是经过招标选择一个技术上、经济上最符合要求的施工承包企业来承建工程,以保障工程在质量、工期、效益上获得最佳利益。

由此,进入施工招标后的第一个环节――选择投标人的工作尤为重要。从国际上的经验及国内施工招标中存在问题分析,要做好投标人选择的工作,必须解决两方面的问题。其一,须设置一个平等竞争的层面。即参加竞争的企业在资质和能力上不能相差太远,只有这样才最能调动所有投标企业的积极性。

否则,如若一个技术简单项目或者小项目,大小企业均参加竞争,在资质高、能力强的企业眼里,这么简单的、小小的一个项目,对手又是那么弱小,一般来说是不会投入主要力量去认真对待的。相反,对于小企业来说,对手是如此强大的企业,思忖着靠真本事竞争是很难有胜算的,还不如集中精力“公关”为上了。这样,非但不能形成良好的竞争态势,反而还会成为产生腐败的因素之一。

基于此种原因,发达国家和地区,均按项目的大小、技术难度设置不同竞争平台,让不同资质等级、不同能力的施工承包商分层次平等地参加竞争。其二,须排除各种干扰,克服人为因素,既使参加投标的企业与业主之间在人际关系中回避亲朋好友、裙带关系,又使业主与各投标人之间不存在。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郭强 吴耀星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通过规范、有效的市场竞争,较好地实现了社会资源的 优化配置,通过公平、透明的操作程序,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然而,我们在对工 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中仍然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违法违规问题。

一.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标人人为操纵中标结果。一是评标人以优惠报价的形式,调整投标报价。如某工程采取 最低评估价中标方式。项目公证开标后,评标人发函询问投标人是否愿意对投标,报价再作优惠, 并限期答复。

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认为已是最低不再下调报价,而报价次低或较低的投标人及时 回函下调报价,成为最低报价人而获得中标。如此做法实际上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勾结,改变 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实现“意中人”中标。二是评标人以澄清含义不明确内容的形式,调 控中标结果。

如在某次评标中, 某投标人最有可能胜出。 评标人要求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以 “拟 投人到该标的流动资金”这一内容作澄清,在相互沟通时暗示其若放弃该标而有机会中其他标。 该投标人心领神会,回函声明“由于我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无足够资金投入到该标”而放弃该标 中标机会。

评标人以流动资金不足为由,否定了该最低报价投标人,使得报价高的投标人中标, 相对抬高了中标价格,损害了国家利益。三是评标人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故意排斥投标人。 如某省水利系统外部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我方所承担的工程,未经业主同意,绝不 向外分包、转包,全部工程自行完成” ,而由该系统内部专家组成的评标人出于对内部企业保护 的目的,无依据认定该投标人“以实质上超出所允许的金额和方式进行分包” ,以不合理的理由 将该投标人拒之门外,使得报价较高的系统内部投标人得以中标。

2.投标人弄虚作假,扰乱正常招标。一是投标人夸大经济实力,骗取中标。如某项目要求, “投标人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 550 万元” 。投标人如不达到此项要求, 其投标将被拒绝。

某些投标人利用关系,让银行为其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证实其具备较高 资信、具有较大信贷额度,能够满足资金方面的要求。更有甚者投标前四处举债,待骗取中标之 后再作“完璧归赵” 。

二是投标人夸大技术实力,骗取中标。为满足投标要求,某投标人将承包 过部分附属工程的整体工程悉数列为名下,以“壮大”自身实力。有的投标人在标书制作过程中 大肆造假,制作假文凭、假证书,一些低学历、无技术的临时聘用人员也滥竽充数,妄想蒙混过 关。还有的投标单位自身资质未达招标要求,外借其他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中标后向提供资质的 单位支付一笔费用。三是投标人相互围标、陪标,以高价中标。由一家投标人暗中邀请符合招标 条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另外几家企业报名投标,之后便一路“过五关斩六将” ,中标如同囊 中取物。

有时候是由陪标单位制作标书,中标人中标后支付一定报酬,这种方式比较隐蔽,成本 较高。还有时候干脆由中标人统一制作标书。提高了陪标的效率,也降低了陪标的成本,形成今 天你陪我、明天我陪你的局面。

陪标、围标目的是抬标,让招标人承担远高于市场的价格,真正 受损害的还是招标人。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舞弊,共谋利益。在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着种种招标人与投标 人串通舞弊、操纵中标结果的行为。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以牺牲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 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的,其手段常常是综合运用上述种种做法。

二.招投标审计的几点做法认真审阅资料,对比分析。如某投标人同时投向两个标,而审计人员比较发现,两标工程 内容相同、对投标人要求也相同,但评标人却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认定该投标人“近三年类 似工程业绩”资格在其中一标合格、而在另一标不合格。审计人员由此推断评标中存在人为排斥 投标人行为。

2.深入延伸调查,实地落实。陪标、围标手段隐蔽。从招标人到投标人再到评标人都心照不 宣,如同“铁桶阵” ,审计人员在对某一投标单位延伸调查时才找出违规操作的确凿证据,那是 另外几家投标单位在该单位报销购买标书费用的发票。原来是该单位中标后,为其陪标的投标单 位凭单据前来报销购买标书的费用。

审计人员以此为据,该单位不得不承认投标过程中存在陪标 行为。有的投标人行贿后,使用“招待费”“业务费”发票或虚假发票进行报账。在对某投标人 、 延伸审计时, 审计人员发现一张注明为招待某某业主费用的发票, 该投标人行贿行为 “跃然纸上” 。

3.多方获取信息,顺藤摸瓜。如在某次审计中,审计人员。

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

建设项目通过招投标,一方面可以引进竞争机制,使建设单位可以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一方面,降低工程成本,使工程造价得到比较合理的控制。

(一)资格预审:招标人在投标前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造价的“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在我国长期存在,这也是一个长期困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管理工作的问题。现阶段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仅政府用于建设项目的投资数额每年就多达3万亿元人民币。

近年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快速发展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使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成为可能。

2.重视决策阶段的造价管理 投资决策是产生工程造价的源头,这一阶段的耗资虽然只约占总投资额的0.5%~3%,但却对工程造价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据资料统计显示,此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高达80%-90%.所以重视对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能有效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许多发达国家对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十分重视的,不惜花大成本对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进行研究,作出相对比较准确的工程造价,并对其进行合理控制。

而我国长期以来,只能依据专家、决策者们借鉴已完成的项目工程造价进行估算,缺乏建设前期确定工程造价的有效依据。在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项目所选用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项目投资以及项目建成以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是项目投资控制的一个很重要的阶段。以下从几个方面阐述在决策阶段如何搞好造价管理: 2.1.参与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项目立项阶段最重要的核心文件,具有相当大的信息量和工作量,是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

新建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以后,造价咨询机构应该协助业主根据国民经济、地区经济和行业经济的发展规划要求,对拟建项目在经济上的合理性、盈利性,技术上的先进性、适用性,实施上的可能性、风险性进行分析和论证。通过对资金筹措等方面认真的实地调查、察勘,保证在可靠而准确的数据前提下,做好可行性研究。调查要深入细致、实事求是,分析及论证要全面、科学、公正,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为业主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技术支撑。

2.2 编制科学的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是一个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主要造价文件,也是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投资估算对于项目的决策及成败十分重要。造价咨询机构应根据设计人员提供的建设项目的规模、厂址、技术协作条件,对各种拟建设计方案制订估算书,必要时还要为业主估算竣工后的经营费用和维护保养费,从而向业主提交估价和建议,便于业主决定项目的执行方案。编制投资估算时应考虑充分,估算合理,充分估计出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的收益与风险,并提出应对及防范措施,但也要防止过分高估,尽可能做到全面、准确、合理。

确保方案在功能上、技术上和财务上的可行性。科学的编制投资估算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一个项目若前期出现决策失误,则不管后期建设实施阶段如何努力,也是无法弥补其损失的。

3.加强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管理 设计阶段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龙头。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就在于设计了。

西方一些国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费用的1%以下,而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却占75%以上。由此可见,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效益是至关重要的。设计阶段是把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在一起的过程。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的造价控制,把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审核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这样做尽管也有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

实际上要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就要把控制重点转到建设前期阶段上来,尤其重要的是要抓住设计这个阶段,要求施工图设计严密、全面,未雨绸缪,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因此,充分挖掘设计潜力,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所在。 3.1评选设计方案、优选设计单位 选择好的设计单位是取得优质设计的前提。首先造价咨询机构应根据建设方的使用要求,并在听取项目的全体相关利益者各方意见,使其充分参与和深入了解建设项目的目标和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工程的设计要求,尽量使项目的范围、工期、质量和造价预算能够符合实际情况,避免项目在实施阶段再发生大的变更,力争从源头规避项目造价变更的出现;协助业主组织设计招标,通过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技术与经济进行深入分析、评审,优选设计方案;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实施过程中通过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等,实现设计阶段有效的投资控制。

3.2.落实限额设计、积极参与设计 落实限额设计是实现投资控制的根本。限额设计是指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额控制设计,保证估算、概算、预算层层控制,使工程竣工结算不突破总投资限额。

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应该从设计一开始就积极参与进去,主动地配合和影响设计。在整个设计过程中,通过经常与设计方沟通,及时了解设计动态,参与项目使用功能与费用的反复较;通过参与技术、经济分析对比和效果评价来优化设计,实现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

4.做好招投标的造价管理工作 通过招投标,建设单位可以以竞争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使工程造价得到比较合理的控制,从根本上消除了先干后算造成工程造价失控的局面。

造价咨询机构在此阶段应协助业主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4.1.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合理确定标底 在编制招投标文件前,造价咨询机构应组织设计、投标和建设等相关单位对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对施工图中相互矛盾、内部构造不祥等设计问题尽早解决,避免到施工过程中才发现。这样不仅避免了影响工程质量,也避免了发生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标底的编审工作是招投标管理的核心工作,只有科学的标底,才能正确地判断投标所报价格的合理性,才能在定标时作出正确的决策。

造价控制人员应根据现行规范、施工图纸、现场因素、工期等认真编制标底,并使标底控制在概算或预算内。 4.2.协助业主合理定标 经过审定以后的标底价,是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在评标时,应主动建议业主不要片面要求降低造价而一味压价。

招投标阶段造价解析与对策研究

因为这样做会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想方设法利用变更等进行弥补,同时也会给工程管理中的行贿受贿行为提供机会。决标时应综合考虑施工队的信誉,质量保证措施等条件,选定报价合理的施工企业。

5.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据统计,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即工程投资)的可能性只有5%~10%,但由于施工阶段周期长,影响因素多,材料价格波动大,所以对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也是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容忽视的。施工阶段是将设计变成具有使用价值的实体的过程,也是实现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原始依据的过程。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造价管理工作: 5.1.严把签证和工程变更关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必然会影响工程造价,所以造价管理人员必须对此进行有效控制。而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多因素影响性等特点,使得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图纸以外的工程内容,这就要求造价管理人员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为工程结算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严把签证关,实行项目造价管理负责人签字制,没有项目造价管理责任人签字的签证不得结算工程款。

许多工程由于现场签证的不严肃性,不仅给工程结算带来非常大的麻烦,也给业主方带来不少经济损失,这方面的教训是很多的。在控制变更方面,造价管理人员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及变更程序。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变更方案是紧密联系的,因此造价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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