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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完善措施

时间:2023-11-28 21:45:55 栏目:教育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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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时常出现关系工程与人情工程。原因在于行政力量干预过重,其对于市场的渗透过重,但是缺乏必要的监督,导致了公平竞争难以实现。大部分的建筑工程在招标工作上好像是基于招标投标双方互利平等的基础上展开的,可实际上受到行政方面的制约力量过大,工程早已拍板定案,中标对象也已经敲定。行政部门的干预过重而非正当监督,政府部门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文制止,以致公平竞争看起来只是随便说说而已。

施工单位之间明争暗斗,不正当竞争严重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完善措施

某些施工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往往私底下进行一些不正当的勾当,诸如收买贿赂、弄虚作假,或挂牌高资质企业,伪造企业的经历、经营业绩、发展状况等。这种不正当的竞争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方式:其一,投标者靠围标、串标、陪标或分包、转包等方式进行牟利。他们之间相互串通,组成一个临时的联盟,其中一家投标,其余几家进行陪标,事成之后几家企业进行分红。其二,某些企业中标之后,立即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从中获取管理费或差价,导致了中标的是一级企业而实行施工的却是资质很低的企业。其三,某些施工单位私下收买或贿赂建筑单位的相关领导与负责人、参与评标的专家、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合谋中标。

代理机构没有一个规范的行为准则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的操作过程,在现今的实际操作中,往往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投标工程。但是,国内现行的招标代理机构建立的时间晚,代理市场的发育还不完善,某些相关的配套设施还未到位,导致某些代理机构利用自身特殊的中介身份有选择性倾向地抉择中标单位。此外,现今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评价,还没有一个量化、可操作、适用的标准。

招标投标的程序繁琐而冗长,且浪费社会资源

当前国内现行的招标方式下,每个投标单位都会付出大量的财力、物力与人力。招标方让投标单位自行设计图纸,计算所需工程量,再根据计算所得工程量填报价格。每个投标单位都需要做这些事情,如此便提高了报价的成本,对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不仅损失惨重,而且打击也大。此外,对于那些简单的小工程,投标者几十甚至上百,在竞标过程中花费了很多钱,可最后中标的只有一个。而且,有的企业一年参与的竞标次数多达数百个,最后一无所获,如此结局又谈何经济效益。笔者觉得这是繁琐而冗长的“机械”竞标过程,不仅效果不佳,而且也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

缺乏科学性的评标与定标

就当前招标工作形势来看,评标定标乃招标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因此,一定要有一个科学先进、操作准确、公正合理的评标方法,才能体现出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与合理。但目前国内还没有这样完善的评标定标方法,大部分的建筑单位看重的依然是报价的高低,取低标为主;评标过程中随意性、自由性较大,规范性也不强;评标小组大部分成员都是建筑单位内部派出的人员,严重失去了公平性原则。

完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措施

找出现行招标投标制度的问题后,不能听之任之,而应该寻找相应的措施,处理好建筑工程中遇到的招标投标问题,才能使制度更加完善。

健全权威、高效、统一的招标投标平台

为了使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更加规范,建筑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提高,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应该进一步对招标公告、投标者资格审查、筛选、评选办法、专家选择、合同修订、执行监督等环节的制度与规定予以修订、完善。

强化职能建设,严格监督执法

地方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非简单的干预即可,干预不是监督管理,而是介入了不该管理的范畴。在建筑工程的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地方行政部门应该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协同纪检监察组织一起把握好监督关。监督管理工作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运用正确的方法,掌握好必要的尺度,并且注意不要跨范围展开监督工作。

规范代理制度,建立自律机制

招标代理机构制度一直不完善,缺乏自律性,因此,规范代理制度,建立自律机制便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严格做好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就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与资格标准去审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符合。对那些弄虚作假或者资格不符合标准或者申请招标代理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违规等情况的代理机构,坚决清理出去绝不留情;对招标代理审核通过并批准的机构,要加强从业人员相关业务与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机构自身的工作水平,建立一个完善的招标制度,执行自律机制,维护招标活动有序进行。

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实现公平竞争

现行招标投标市场复杂而混乱,没有一个恰当的的规范准则,导致了招标投标私底下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如今市场经济占主体,企业具有根据自身供求关系与生产经验状况决定其产品价格的权力,但是价格的决定权利往往在政府手中。因此,投标者往往会为了探听标底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这对于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非常不利。

建立合理、科学的评标定标方法

为了体现招标投标的公平与合理,评标定标就显得尤其重要。有关部门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科学的评标定标方法,再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建立一套比较合理、公正、科学、先进、操作性较强的评标定标方法。有了一套符合当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定标方法,才能杜绝建筑工程中可能出现的权钱交易,减少竞标过程中不正当竞争的发生,净化建筑市场的环境,确保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顺利完成,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肖明辉的“误入歧途”只是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冰山一角”,可见完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已经刻不容缓。完善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制度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关部门与专业人员应该在不断地探索中,吸纳其他制度的优秀策略,弥补自身的不足。只有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制度逐渐完善,才能确保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才能确保建筑工程的投资少收益大、质量达到最佳,同时能在规定的工期内交付使用。

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严格地说,要从根本上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只有随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深入和突破性的成功,才能实现。因此,本课题研究完善施工招投标公正性制度的对策,是在确定强化政府以及国有企业投资或者控股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为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国情,通过对施工招投标各环节以及对影响施工招投标公正性的各种因素的研究,提出提高施工招投标公正性的措施,从机制上、方法上设置障碍,将不公正因素缩减到最小限度。

根据对发达国家的考察,有形建筑市场这种模式并不是中国的首创,在美国,招标中心就得到了普遍和很好的运用。在我国,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的模式是1994年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治乱、工程质量治差、企业管理治散、工程价格求合理”的工作方针以及上海市领导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要求,由上海方面首先提出,之后建设部总结成为使“建筑市场从无形变为有形,从无序变为有序,从隐蔽变为公开”的意见,向全国推广。上海的有形建筑市场――市交易中心成立于1996年11月1日,通过几年的运作取得显著效果,有力地制止了地下炒卖信息的不法行为,招标发包比例明显提高。提高了交易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蔓延和保障了工程质量。

同时也为办事人提供了较大方便。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和成效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同志在中纪委各次全会以及有关会议和场合,多次对有形市场的建设作出指示。

在98年7月全国有形建筑市场现场会和99年8月全国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分别作出长篇专题重要讲话;在99年3月26日视察上海交易中心时指示:“目前仍有些人对把有形市场作为一个方向提出疑问,但实践证明我们处于当前的阶段必须要走这条路,不能把资本主义国家的东西直接搬到我们现在这里来。上海要继续研究探讨,给全国提供好的经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 基同志于2000年1月26日,在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现在,建筑领域的问题相当严重,非大力整顿不可。

要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的行为……”。在中共中央的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加强有形市场的管理。形建筑市场的工作同样得到了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孟建柱和龚学平、市委常委副市长韩正先后视察了市交易中心。

韩副市长在全市有形建设市场工作会议上作重要讲话,从体制、机制、法制的角度对上海有形市场的建设提出要求。根据中央和上海市领导的要求,本市自1998年下半年起,在市交易中心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建设成由总包、专业分包、建材、中介服务等四个层次、25个分中心组成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但这25个分中心的运作状况参差不齐,尤其是一些专业分中心和建材分中心更是步履维艰,有场无市。究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有形市场缺乏法律地位,市场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从而难以控制场外交易现象。

关于交易中心立法问题,广东省解决得比较好。该省在99年9月第九届省人大第十二次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中,确立了有形市场的法律地位。其第六条规定:“按本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中心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有关部门在该中心内办公提供必要条件,使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服务机构,其不得代理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中心提供的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其第七条规定:“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或者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等工作,应当在交易中心内办理。”在其“法律责任”一章中还规定若违反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其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限期重新组织招标,并处以发包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于广东省在法规中比较准确地确定了交易中心的性质、功能、作用,明确了各管理部门与交易中心的关系,设定了不进场交易的处罚标准,使该省的各级交易中心能够依法设立、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健康发展。

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也应当尽快解决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通过立法强制政府财政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进入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从而充分发挥有形市场交易透明的优势,使招投标有一个公正性的良好的客观环境。

2. 通过立法建立固定的信息渠道,统

一.公开发布招标信息,使工程提前纳入公平竞争渠道能否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建设信息,是能否管理好工程招投标的先决条件。掌握了工程建设信息,不但为政府在宏观调控队伍和任务供需平衡上以及制订建设市场和建筑业发展规划决策上提供了可靠数据,而且可以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每个工程的拟建概况和前期工作进度,从而提前介入相应的管理,促使建设工程在起始阶段就步入法定的建设程序,工程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也有了保障。

由此,世界发达国家以及国内兄弟省市均十分重视工程信息的管理。美国、日本等国家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都规定政府工程一经批准,必须通过报刊发布招标信息。在美国西雅图市的市政府还规定必须经过招标中心才能通过报刊发布信息。

国内做得比较好的如苏州市,该市由市政府颁文规定所有项目审批部门都须与工程交易中心实行电脑联网,在项目立项批准后,拟建项目信息必须在三天内传递至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统一发布,使交易中心切实掌握市场管理和规范交易行为的主动权。作为上海,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项目投资急速向多元化、多渠道方向发展,可审批项目立项的机构由原来的计划部门一家发展为包括区县计划部门在内共80多家。由于市政府对工程信息管理没有相应文件予以规定,因此这些机构并无向建设管理部门传送项目信息的义务。加上工程报建绝大多数滞后至施工招标时一同办理,造成交易中心和招投标管理部门信息闭塞,交易中心成为无源之水,一方面难以吸引广大承包企业进场,另一方面不少工程事中才纳入管理,有的甚至于只能补办手续,再也谈不上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为了解决信息问题,市交易中心作了极大努力,甚至通过有偿的形式从规划部门获取,但这十分有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在本市修改有关招投标的政府规章以及制订招投标法规时应当载明建设工程各立项审批部门在同意立项并向项目立项报批单位批复的同时,抄告建设主管部门;此外,其他的有关工程建设的审批部门,如扩初审批部门等,在批准项目的同时同样抄告建设主管部门,以保障交易中心的正常运作和招投标的“三公”原则。

3. 设置不同竞争平台,随机抽定投标单位,杜绝陪标现象施工招标的直接目的,就是经过招标选择一个技术上、经济上最符合要求的施工承包企业来承建工程,以保障工程在质量、工期、效益上获得最佳利益。

由此,进入施工招标后的第一个环节――选择投标人的工作尤为重要。从国际上的经验及国内施工招标中存在问题分析,要做好投标人选择的工作,必须解决两方面的问题。其一,须设置一个平等竞争的层面。即参加竞争的企业在资质和能力上不能相差太远,只有这样才最能调动所有投标企业的积极性。

否则,如若一个技术简单项目或者小项目,大小企业均参加竞争,在资质高、能力强的企业眼里,这么简单的、小小的一个项目,对手又是那么弱小,一般来说是不会投入主要力量去认真对待的。相反,对于小企业来说,对手是如此强大的企业,思忖着靠真本事竞争是很难有胜算的,还不如集中精力“公关”为上了。这样,非但不能形成良好的竞争态势,反而还会成为产生腐败的因素之一。

基于此种原因,发达国家和地区,均按项目的大小、技术难度设置不同竞争平台,让不同资质等级、不同能力的施工承包商分层次平等地参加竞争。其二,须排除各种干扰,克服人为因素,既使参加投标的企业与业主之间在人际关系中回避亲朋好友、裙带关系,又使业主与各投标人之间不存在。

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一)严格进行工程量清单模式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能够实现合理化的运作模式。招投标文件需要结合工程量清单及对应的计价体系进行方案的确定,能够结合工程环境对要建设的项目进行明确的表达。

招投标中,双方需要结合市场政策进行招投标价格的分析,并结合双方协商的材料信息进行预算及决算的全面了解,降低市场因素导致的风险。通过工程量清单,能够实现更好的企业实力分析,提升工程施工的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因报价问题导致的后期施工问题,确保各项工程管理机制的完善性。

(二)招投标企业要紧密结合建筑市场政策在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制度出台后,招投标企业要结合招投标策略进行适应性的招投标决策调整。首先,作为投标单位需要结合投标政策,积极进行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实施,加强对招投标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让他们在招投标监管中严格进行低价中标的风险规避。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完善措施

招投标企业要结合业主单位要求,结合工程实施的工程量进行正确的招标文件确定,同时招标企业必须结合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的设计及严格的审核,确保招标文件能够客观真实的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所有的环节和技术要求,全面提升招投标的准确性。

(三)以科技力量提升来增加竞争砝码科技是当前最主要的生产力,项目实施中也要充分的注重科技的应用。将项目建设的施工质量与企业最终效益进行结合,对招投标进行完善的方案编制,并通过现代化的信息平台进行企业创新机制的应用,促进招投标各项工作能够得到公开透明的落实。

科技创新要注重风险的管理,通过统筹施工成本及施工效益,将施工周期,质量及成本做全面协调,明确招投标的重点,确保项目运作的高效性。

(四)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企业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想取得更好的发展,不断的实现自身规模的扩展是必然的。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管理进行优化,从成本管控、生产效率提升及风险规避方面做全面的问题分析,并能够结合最新的市场政策对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企业要对工程的招投标制度进行优化,能够结合企业发展核心,严格把控招投标阶段的行为,严格进行招投标程序及规则的履行。

如何规范招投标制度 加强招投标监管措施

在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中,通过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管理,建立诚信档案,严格招标文件备案管理,规范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围绕加强招投标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多家联合监管的模式,强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施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检察院多部门联合监督;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实现招标公告信息发布率100%;中标结果100%公示管理;实行网上备案、严格招标前置条件审核,不允许超规划建设;加强治理“阴阳合同”;并把工程质量、安全以及施工期间工程造价、施工单位的管理纳入招投标管理范畴等强化全过程监管。全年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受到招标单位、施工企业、中介机构等各方面的好评。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郭强 吴耀星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通过规范、有效的市场竞争,较好地实现了社会资源的 优化配置,通过公平、透明的操作程序,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然而,我们在对工 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中仍然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违法违规问题。

一.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标人人为操纵中标结果。一是评标人以优惠报价的形式,调整投标报价。如某工程采取 最低评估价中标方式。项目公证开标后,评标人发函询问投标人是否愿意对投标,报价再作优惠, 并限期答复。

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认为已是最低不再下调报价,而报价次低或较低的投标人及时 回函下调报价,成为最低报价人而获得中标。如此做法实际上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勾结,改变 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实现“意中人”中标。二是评标人以澄清含义不明确内容的形式,调 控中标结果。

如在某次评标中, 某投标人最有可能胜出。 评标人要求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以 “拟 投人到该标的流动资金”这一内容作澄清,在相互沟通时暗示其若放弃该标而有机会中其他标。 该投标人心领神会,回函声明“由于我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无足够资金投入到该标”而放弃该标 中标机会。

评标人以流动资金不足为由,否定了该最低报价投标人,使得报价高的投标人中标, 相对抬高了中标价格,损害了国家利益。三是评标人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故意排斥投标人。 如某省水利系统外部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我方所承担的工程,未经业主同意,绝不 向外分包、转包,全部工程自行完成” ,而由该系统内部专家组成的评标人出于对内部企业保护 的目的,无依据认定该投标人“以实质上超出所允许的金额和方式进行分包” ,以不合理的理由 将该投标人拒之门外,使得报价较高的系统内部投标人得以中标。

2.投标人弄虚作假,扰乱正常招标。一是投标人夸大经济实力,骗取中标。如某项目要求, “投标人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 550 万元” 。投标人如不达到此项要求, 其投标将被拒绝。

某些投标人利用关系,让银行为其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证实其具备较高 资信、具有较大信贷额度,能够满足资金方面的要求。更有甚者投标前四处举债,待骗取中标之 后再作“完璧归赵” 。

二是投标人夸大技术实力,骗取中标。为满足投标要求,某投标人将承包 过部分附属工程的整体工程悉数列为名下,以“壮大”自身实力。有的投标人在标书制作过程中 大肆造假,制作假文凭、假证书,一些低学历、无技术的临时聘用人员也滥竽充数,妄想蒙混过 关。还有的投标单位自身资质未达招标要求,外借其他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中标后向提供资质的 单位支付一笔费用。三是投标人相互围标、陪标,以高价中标。由一家投标人暗中邀请符合招标 条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另外几家企业报名投标,之后便一路“过五关斩六将” ,中标如同囊 中取物。

有时候是由陪标单位制作标书,中标人中标后支付一定报酬,这种方式比较隐蔽,成本 较高。还有时候干脆由中标人统一制作标书。提高了陪标的效率,也降低了陪标的成本,形成今 天你陪我、明天我陪你的局面。

陪标、围标目的是抬标,让招标人承担远高于市场的价格,真正 受损害的还是招标人。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舞弊,共谋利益。在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着种种招标人与投标 人串通舞弊、操纵中标结果的行为。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以牺牲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 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的,其手段常常是综合运用上述种种做法。

二.招投标审计的几点做法认真审阅资料,对比分析。如某投标人同时投向两个标,而审计人员比较发现,两标工程 内容相同、对投标人要求也相同,但评标人却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认定该投标人“近三年类 似工程业绩”资格在其中一标合格、而在另一标不合格。审计人员由此推断评标中存在人为排斥 投标人行为。

2.深入延伸调查,实地落实。陪标、围标手段隐蔽。从招标人到投标人再到评标人都心照不 宣,如同“铁桶阵” ,审计人员在对某一投标单位延伸调查时才找出违规操作的确凿证据,那是 另外几家投标单位在该单位报销购买标书费用的发票。原来是该单位中标后,为其陪标的投标单 位凭单据前来报销购买标书的费用。

审计人员以此为据,该单位不得不承认投标过程中存在陪标 行为。有的投标人行贿后,使用“招待费”“业务费”发票或虚假发票进行报账。在对某投标人 、 延伸审计时, 审计人员发现一张注明为招待某某业主费用的发票, 该投标人行贿行为 “跃然纸上” 。

3.多方获取信息,顺藤摸瓜。如在某次审计中,审计人员。

如何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

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措施 

1.严把资质审查关 首先建设单位要组建和设立专门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基建处, 来具体负责工程项目日常性的管理工作, 并建立良好的规章制度, 实施目标化管理, 同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做好工程项目招标书和投标单位的资质预审. 其次及时协调在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工程合同, 如果建设单位存在着专业人员不足、业务不熟悉等困难, 也可以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委托给当地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从而减轻建设单位的工作压力. 再次招投标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对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 并且还要对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的实际业绩进行实地考察, 重点了解投标单位的施工业绩、企业信誉、其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所拥有的设备状况. 再有就是对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项目部管理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价, 同时还要调查用户对该施工企业的评价, 以确保最终的中标单位全部是资质高、信誉好的施工单位。

2.严把招投标程序关 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事, 做到公开透明, 科学规范.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必须在准备招标的5天( 不含节假日) 前,通过当地报刊媒体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 这其中要求:( 1) 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要行为公正, 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 这样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2) 认真编制招标文件, 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原则, 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 以确保合理的标底. 工程定价模式则要尽可能采用目前通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确保编制出严谨、科学、高质量的招标文件.( 3) 严格管理合同的签订, 编写的合同文本应合法、全面、详细, 技术规范内容应翔实、准确、具有可操作性. 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上涉及到的工期、质量、造价及造价的调整和调整依据、方法、保修等承诺的事项应全面、明确, 同时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4) 控制好招投标过程中的四个时间段, 即: 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时限及签订合同时间. 完善投标、评标、定标过程, 制定严密的评标细则, 做好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 并采用百分制的综合评分法、专家论证法或其它先进方法进行评标. 同时作为要约和承诺的条件, 招标文件中一定要注意将评标时采用的方法、规则表达清楚。

4.严把监督关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招投标过程中, 都应依法接受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组织在参与的过程中担负着重要的监督职责, 必须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 使用正确的方法,掌握尺度, 还要注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工作,严格遵守建设市场的规则程序, 强化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意识, 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行为. 其主要职责包括: 配合业务管理部门开展有关法规制度的宣传和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参与有关制度规定的制定和完善, 监督检查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对工程项目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负责接受招投标当事人的投诉举报, 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等。

我国采取哪些手段和措施规范招投标市场?

改进和完善现行招投标工作的办法1.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

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工程腐败现象的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2. 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 7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3.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4.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成都市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

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5.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

建议将已代理的工程项目由业主评价代理水平,纳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6.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有形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有形市场的服务责任。

加大进场交易和规范交易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

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完善措施

7.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由政府出台文件,由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依法对有串标、挂靠行为查处,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

8.压证施工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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