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教育资讯教育资讯 订阅

招投标领域“灰色行为”之危害性

时间:2023-11-28 21:43:47 栏目:教育资讯
【导读】:4304目录(https://www.4304.cn)在线提供,教育资讯「招投标领域“灰色行为”之危害性」,供教育资讯爱好者免费阅读。本文地址:https://www.4304.cn/news/131042.html

串标、围标、陪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招投标的健康发展,严重干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危害:

招投标领域“灰色行为”之危害性

(一)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采用串通投标手段来中标,这种方式逃避了主管部门的监管,与其它的恶意压价,通过行贿等手段中标等不法行为相比而言,更加难以被人觉察,更具有隐蔽性。有时即便被发现,招标人和招投标管理部门找不到有效防止其作弊行为的办法。例如一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标底为1亿元,在参与投标的10 家企业中,只有一家企业投标报价下浮了1%,其他9家企业均下浮了10%-25%不等。而该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有效报价加权平均再按规定下浮9%为下限,由下限往上数,谁接进下限谁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规定审查,这10家企业的报价均为有效。但通常来说,按现行评标办法,一个上亿元的工程只下浮一个百分点,这家企业无论如何是中不了标的。既然不打算在投标中中标,为什么还要投标呢?显然,醉翁之意不在酒,这家企业的参与根本就不是打算中标,而是为了抬高“所有报价加权平均值”。这种隐性的恶意竞争行为,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表面上排挤了其他竞争者,实质上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破坏了市场经济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串通投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条件,也是体现“优胜劣汰”法则的根本途径。但是,串通投标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这种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对市场的调节作用无法正常发挥,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使靠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立身的企业在竞争中落败,而靠行贿、欺诈或其他非正常手段获胜的企业却大行其道;本应是技术、质量、信誉激烈竞争的市场,却变成了畸形的竞争;本应是公平竞争、程序规范、运作有序的商业行为,却形成人人皆知的“潜规则”。这种行为伤害了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如2003年6月份,广东省湛江市检察机关经侦查发现,湛江市七中教学楼工程,其承包商与业主单位、招标中心工作人员合谋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了三个排他性的条件,结果只有8家单位可参加资格预审报名,经过资格预审又刷掉了5家,最后只剩下3家投标单位入围,而这三家投标单位都是同一个承包商挂靠的,实际上是按照承包商挂靠的几家建筑企业的条件进行“量身定做”,有意排除了竞争对手,其他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换来的却是走过场的招标过程。

(三)串通投标严重影响了招标项目质量

参与串通投标的企业不是靠实力和信用取胜,往往不大重视企业的内部管理和技术升级。由于其竞标的起点就是通过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它们编制的投标文件着眼点仅仅放在利润上,对投标项目不可能认真研究,即使中标,也是首先弥补因串通投标造成的成本加大,给招标项目的实施留下了隐患。从近几年曝光的工程建设领域中通过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的串通投标案件来看,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最为普遍和严重,“豆腐渣”工程常有所闻,极大妨碍了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危及了工程质量和安全,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例如08年闻名全国的“温州腐败楼”案件,就是由于通过商业贿赂等手段中标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严重的偷工减料,造成主体结构严重不合格,最后整幢楼被迫炸毁,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3000万元。

(四)串通投标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

串通投标的实质,就是贪婪驱动下利益博弈的过程,是通过人情关系网进行贿赂的过程,它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行业道德,破坏了信用体系建设,助长了腐败现象的蔓延。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不惜以重金腐蚀、收买工程建设中的相关人员,败坏了行业风气;而地方的部门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行为,更是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如2003年6月份,广东省发生了自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以来最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湛江市检察机关经侦查发现,该市部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存在承包商与评标专家、招标中心负责人涉嫌行贿、受贿、暗箱操作、违法中标的行为。经湛江市检察机关初步查明,涉案工程项目7宗,涉案人员33人,被司法机关正式立案13人,批准逮捕人员6人,其中招标中心人员2人、包工头2人、专家2人。该案的发生,在当地引起了较大的震动,由于招标中心正副主任被捕,招标中心已不能正常运作,湛江市建设局和监察局只能临时抽调部分人员应付日常工作;另一方面,在招投标工作中,被抽取的部分专家为了避嫌,找各种借口不肯参加评标工作,给当地相当长时间的招投标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

你知道的招标内幕有哪些?

一.招标人内幕黑幕1:差别对待是指招标人对不同的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为自己中意的、有利益输送的供应商提供更为精准的项目消息。这些有差别的信息极有可能会影响到最终报价,从而使“内定”的供应商中标。

黑幕2:透露招标重要信息给投标人,比如标底或者控制价,评标人员,投标对手名单等等。黑幕3:劝退最有竞争力的单位,让他谈判的时候不降价,内定单位反超的。黑幕4:设置各种入围门槛,设备类的技术壁垒比较多见。黑幕5:挑投标文件毛病,力求废某家单位标,公开招标比较多见。

黑幕6:不按评标办法评标,评标结果也不公开的。黑幕7:利用评标办法的加分项和内定的单位串通的,比如让内定单位承诺垫资、抵房、接受商票等加分项,实际执行时不执行这些。黑幕8:按权限等级划分招标势力范围,比如老总定哪几个,工程经理定哪些,招标负责人定哪些。

黑幕9:谁中标都通吃,就是要求所有投标人报价里都要考虑给招标人的回扣。黑幕10:招标文件指定品牌,指定的品牌不在同一档次或者暗示投标人必须选择某品牌。有一些采购方会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指定采购某个厂家的产品和服务,或者迂回一点指定某个主要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而该规格型号实际上只有惟一的一个生产厂家生产。

二.投标人内幕黑幕1:串标也就是串通中标,是指投标方与招标方相互串通骗取中标。黑幕2:挂靠资质,这就不多说了,很普遍。黑幕3:向招标人行贿,这个不用说了。

黑幕4:举报竞争对手,向监管部门或者招标人举报,关键时刻抹黑。黑幕5:报价策略,包括不平衡报价,低价中标后扯皮,各种索赔签证,中标后买通管理人监理变更供货品牌等等。黑幕6:利用招标文件的漏洞以次充好或者漏报等,这种太多了。黑幕7:窜标,如果让投标人知道都邀请了哪些单位投标,那十有八九要被窜标了。

黑幕8:围标也就是业内常见的“请人陪标”,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黑幕9:各种行业协会指导价格,让原来充分竞争的行业变成半垄断,各单位的报价人员都集中办公,中标单位分片指派,轮流中标。黑幕10:散布招标人已经内定的信息,让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

三.避坑攻略1.看标书时间如果标书购买时间的周期比较赶,比如:一周以内,需要加班加点赶制才能完成,很可能是已经内定,走流程的,大家谨慎参与。

2.看招标参数和评分标准招标文件中参数和评分标准才是核心,拿到招标文件之后,首先看标书中对于供应商资质以及产品的参数要求,如果有明显的倾向性,比如上文中提到的:直接或隐晦的指定特定品牌和厂家,这种大概率是已经有内定对象了。相反,如果招标文件里面要求的资质、产品参数以及评分标准都很广泛,没有太多的限制。这种即使甲方有意向公司,对结果影响也有限。这类型的只要价格、服务、产品有优势,再加上一点运气,中标可能性还是挺大的。

3.看招标方以往项目的合作方通过查看招标方以往项目的合作方,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其是否有固定的合作企业。如果以往项目80%为同一家供应商中标,那内定的可能性较大。如果以往招标方项目的中标人并不固定,中标企业比较分散,则可以参与投标。

4.关注招标公告变更或流标信息有一些招标项目,可能是因为宣传力度不够大,导致投标人数不够3人。招标方会变更招标公告,或者项目直接流标,只能再次招标。这种有流标记录的标,大概率是没有内定对象的,可以参与投标。

招标黑幕

关于招投标的一些内幕所谓陪标,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投标领域“灰色行为”之危害性

陪标的分类第一类是发标方主导型的,如政府早就看中了一家投资商,甚至早就签订投资协议了,为了体现“三公”,还得冠冕堂皇地搞个招标会,这时候,就需要动用陪标技术了,万一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政府会用“由于技术性问题”等托辞来暂时中止混乱游戏。又如开发商引入建筑商,基本上都是内定的,但是各地政府都定了“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都要公开招标”的制度,一般是例行公事地从陪标库里找几家来参演一下就可以了,而且不用报酬,因为以后也会用得着别人的时候;第二类是投标方主导型的,为了抬高标底或垄断局面,投标人会事先串通一家或数家陪标者集体参与;第三类是承办方主导型的,如一般土地拍卖必须要求三家以上的开发商参加,承办的拍卖行如果预感到人气不足,必须及早下手收买陪标者,否则,拍卖会搞不成,拍卖佣金就泡汤了。其实,陪标只是招标过程中的灰色行为之一,串标、卖标、买标、弃标、泄标等不一而足。如何避免陪标

一.以技术支持的方式提早介入工程竞标,把握不大时主动放弃竞标应当说在工程的招标当中陪标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在这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但最后却发现该工程早已内定,自己不过充当了一个陪标的角色的情况,正好反映了市场竞争的残酷性。

就要求工程商在不停的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同时,把和客户的关系做的更深入,而不仅仅限于参与投标的过程。真正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应该是靠长期积累起来的,在客户刚开始有工程需求的时候就能主动了解客户的具体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定技术方案等,这样参与到客户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去,和客户关系处得好了,客户的方案和技术要求或多或少都参考工程商的方案,等公开招标时成为陪标角色的可能性就小了很多。退一步而言,即使客户还是比较满意其他竞争对手的系统和产品,那你也知道一些消息了,可以反思一下自己做的工作不够,或者自己的系统和产品还是有不足的地方,也可以及早决定要不要参与投标,避免成为陪标的角色。

而如果一直要等到有客户发工程招标才参与进去,在和客户的关系、信息的了解和准备工作上都已经落后很多了,又怎么能竞争得过那些提前已经介入进去做好了关系的同行呢,自然就容易成为陪标的角色了。另一方面,每个工程商都有他自己的重点区域,不可能全部出击,当碰到自己关系比较薄弱的区域招标,自己介入的时间太短,没有太大把握能中标时,应该主动放弃参与这些工程的竞标,避免成为陪标的对象,如果每个工程都想抓,最后只会捡了芝麻又丢了西瓜。

二.了解招标公司及参与竞标公司情况,认真阅读标书以免陷入陷阱,少参与没有跟单的竞标招标是目前工程项目采购的一种常见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多家竞争单位提供一个合理的实力展示擂台。

但是在安防行业,这种公平竞争方式却一步一步地在走入一种“怪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

1、竞争企业虚报产品性能,以次充好,而招标单位聘请的专家没能好好把关,或者没能完全理解招标者意图,评标失误。让一些表面上看起来价格很低的企业中标,结果工程实施后,迟迟不能完工验收,或中标企业通过拉关系让工程验收过关但工程质量和性能远远不能满足用户要求。

2、招标公司或甲方没能力编写标书,通过找一些工程商编写标书。编写标书的企业在标书中编制各种对自自己有利的要求,暗设“陷阱”,导致其它投标企业标书理解失误,报价过高落标。

3、投标公司、甲方、投标企业串通合作,走一种公开投标的形式,故意利用各种借口让竞争对手出局。以上三种形式让许多投标企业防不胜防,多次投标落选,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如何辨别甲方的招标是真实规范的还是走走过场?首先,要看项目情况、招标公司及参与投标公司情况。如果有一家企业在这家招标公司的多次招标活动中多次中标,甲方指定这家招标公司为公开招标单位,那么这种招标肯定是走过场的,没有必要参与。利于甲地有招标公司,结果甲地却让乙地的招标公司公开招标,丙企业在这家招标公司多次中标,这次项目丙企业参与那说明这次招标为走过场无疑了。认真阅读标书,如果标书里面的某些要求只是某一两家供货企业独有的技术特长,或有指定品牌、型号的情况,这种标书一定是由某一企业编写的,如果自己的技术水平达不到或拿货价格无优势,那参与投标就没多大意义了。

通过多种渠道了解项目的情况,尤其是一些没有跟单的项目,如果标书编制的时间很短(不超过5天),多半是走过场的,那就没有必要去陪标了。

陪标是什么意思违法吗

陪标是什么意思违法吗?所谓陪标,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目前来说陪标只是招标过程中的灰色行为之一,违不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

招投标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和订立合同的特殊程序制度,目前已逐步成为商业合同中通行的一种做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暗流”。《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请问在市场招投标的浅规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所以即便招标方已经有了意向单位,还要至少邀请三家参与投标,因此,“陪标”这个角色粉墨登场,大家一起演戏。

2.“陪标”也成赚钱的门路?在某网站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寻求陪标,要求:装饰二级资质,最近三年有过三百万左右的业绩即可,请大家帮忙,只须提供资质和相关手续,所有的技术标和商务标都有我方制作,可直接或间接与陪标单位合作,如成功我方支付1000到3000不等的的介绍费。”3. 别掉进“陪标”的陷阱――慧眼识别是“真招标”还是“跑龙套”首先,要看项目情况、招标公司及参与投标公司情况。如果有一家企业在这家招标公司的多次招标活动中多次中标,甲方指定这家招标公司为公开招标单位,那么这种招标肯定是走过场的,没有必要参与。其次,认真阅读标书,如果标书里面的某些要求只是某一两家供货企业独有的技术特长,或有指定品牌、型号的情况,这种标书一定是由某一企业编写的,如果自己的技术水平达不到或拿货价格无优势,那参与投标就没多大意义了。

最后,通过多种渠道了解项目的情况,尤其是一些没有跟单的项目,如果标书编制的时间很短(不超过5天),多半是走过场的,那就没有必要去陪标了。

4.“陪标”是“人情交易”这次你陪我,下次我陪你。这种人情交易成了行业内的“潜规则”。

“在所有的招投标法规中,根本都找不到‘陪标’一词,可大家都这么干” 某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市场部经理如是说。

5.“陪标”的天敌-招标公告公开方式是否足以在一个较大范围内产生竞争?虚假招标之所以在“陪标”的掩护下屡屡成功,归根结底是竞争参与人均是来围标的。如果看到招标公告后来参与竞争的不限于事先安排好的陪标的这几家单位,那么结果也就不是这些围标人员所能操控的,所以对于这一问题可以这样理解:招标公告公开方式没有足以在一个较大范围内产生竞争。

公开的信息是否充分体现了项目的竞争的价值以引起充分竞争。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里,有价值的招标项目进入交易市场后,参与竞争人实质上是处于不可确定的状态,而这种不可确定的状态恰恰是陪标的天敌。

6.“陪标”这个毒瘤难住了执法人员――对陪标的认定困难业内专家认为,让“陪标”现象“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是对“阳光采购”的亵渎,而“陪标”现象的认定法律法规又没有相关的认定措施及规定,因此,“陪标”认定细则的出台亟需出台。

招投标领域“灰色行为”之危害性

“另一方面,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在招标环节严防陪标也尤为重要。”7. “陪标”现象向政府采购提出了制度建设的要求《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而“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这种多重监管、多方行动下,“陪标”等不良现象仍有发生,这似乎也从另一个角度向政府采购提出了制度建设的要求。

8.山东青岛遏制工程陪标出新招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建管局出台了《关于申报建筑市场业绩的通知》,为有效遏制“陪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文件规定,凡在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本市、外地入青、中央驻青建设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于2007年1月10日以前,将2004年初至2006年底期间的业绩进行网上申报。各责任主体申报的业绩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作为2007年度青岛建筑市场主体考核和招标投标电子评标依据。

届时,投标企业不再需要携带任何业绩资料到评标再现场,计算机会自动从企业业绩数据库内抽取符合条件的企业业绩进行打分,从而有效遏制“陪标”现象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标签: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本文由会员转载自互联网,如果您是文章原创作者,请联系本站注明您的版权信息。

教育资讯推荐

本网站所有的文章都转载与网络(版权为原作者)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邮件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