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资料审核中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3-11-28 21:36:26 栏目:教育资讯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全部承包的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是指造价咨询机构以发包方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为依据,对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对做好工程竣工结算有重要意义。
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为:(1)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开、竣工报告书;(2)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3)设计变更通知单;(4)现场签证、洽商;(5)双方供料手续或有关规定;(6)采用有关的工程定额、专用定额与工期相应的市场材料价格以及有关预结算造价文件等。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项目管理中,以上这些资料是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所以容易造成资料重复、计量不一致,或者资料缺失不齐全,造成送审的工程结算不准确,甚至误差较大的现象产生,给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下面就工程结算资料审核中经常存在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1 招标投标阶段
招标文件编制时对设计了解不充分,其中相关条款不能很好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盲目套用其他工程格式,工程量清单个别项目描述不清晰等,因此招标文件编制时要完整考虑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工程造价计价原则编制工程量清单,减少不合理的条款出现,避免出现结算与招标文件口径不一致的现象。
投标时,施工单位对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了解不完全,造成对整个工程项目编制投标造价时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后者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对有遗漏项目或错误项目未发现,给以后的工程结算造成很大的麻烦。
2 施工合同签订阶段
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没有结合投标报价的确定和招标文件有关实质条件的制订或补充,使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
在签订合同时:
1.双方未对合同条款理解,套用示范版本、通用格式或者以往工程的合同范本;
2、.对当地造价计价规则不熟悉,对合同中相关的工程变更条款规定不能全面体现;
3、.签订合同时对业务概念不明确,文件条款自相矛盾,如:合同采用“固定价格,一次性包干”等合同类型,结算时又按实结算;
4、.合同相关条款不经造价业务人员参与共同制定,就会因合同编制的质量问题给工程造价的调整留下一定缺口,给业主投资控制增加了难度;
5、.有关人工、材料调差未进行明确规定,结算时却又进行了人工、材料调差;
6、.补充合同签订时没有考虑投标报价时采用计价依据及有关标准和规则,为后续的造价调整增加了难度;
7、.对新增项目是否按投标报价同比例下浮未明确规定;
8、.有的工程主要材料为甲供,结算时如何计入未明确规定等。
综上所述,如果签订施工合同不能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将为后续实施工程造价控制和调整造成一定的困难。
3 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工程量的真实性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因此,施工阶段工程资料也是至关重要的,主要存在资料不齐全、不真实和缺失的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做资料的人员部分是闭门造车,既不看图纸也不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就盲目参照以往工程资料只稍加更改就上报。而有的现场监理也不会仔细去核对资料是否与实际一致,就签字了事。
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特殊情况实施的书面依据,由此发生的价款也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也是施工过程中需要注重的资料之一。现代工程规模和投资都较大,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无法对未来整个施工期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完全预见和约定,工程预算也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发生的费用作详尽的预测,而且在实际施工中,主客观条件变化又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发生现场签证最终以价款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影响很大。签证与实际不符的现象在附属工程中更为普遍,因为附属工程一般缺乏正规图纸,仅凭几张草图或现场管理人员的口头通知施工,而监理人员往往没有认真核实,发包单位管理人员依赖监理,不到现场核实;或有些现场签证是完工后再办理,存在时过境迁而无法查实的问题。这一问题在土方挖运工程、隐蔽工程中则更为突出。
施工中有的隐蔽资料就只是简单的文字描述,对隐蔽的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量均未做描述。在很多建设项目中隐蔽工程没有验收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承包企业才找有关人员后补记录,然后列入结算。有的甚至没有发生也列入结算,这种事后补办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仅存在严重质量隐患,而且使工程造价提高,并且存在严重徇私舞弊腐败现象,因此,在审核隐蔽工程的价款时,一定要严格审查验收记录手续的完整性、合法性。验收记录上除了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确认外,还要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注明记录日期,防止事后补办记录或虚假记录的发生,为竣工结算减少纠纷,以便提高结算审核工作效率。
施工中采用的无价材料和新增材料,未办理签证,结算时人为按照高价套用,提高工程造价等。
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发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但是在施工中有的设计变更手续不全,缺少变更通知单及经济签证,重大的设计变更未经原审批部门审批等。
4 编制工程结算阶段
编制工程结算阶段,承包商往往用施工图代替竣工图,或在施工图上稍作简单修改,很多变更没有在图上标注,竣工图不能全面体现实际情况,给工程审核造成很多困扰。编制工程结算资料时,不严格按照工程实际编制,资料顺序紊乱,有的缺少重要资料,如无开竣工报告、无隐蔽资料,有的资料存在重复装入现象,给工程审核工作增加一定难度。
结算书编制时:
1.不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进行,如合同规定“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却为重新组价;
2、.对多方施工的项目,会出现各方都把自己承担的部分工程量作为整体工程进行结算,造成重复计算;
3、.补充的定额单价缺乏依据,未经批准直接进入结算或者不按定额单价换算;
4、.有变更的项目仍按原定项目结算;
5、.错将定额中包含的工作内容,单独列项进入结算;
6、.甲供材料价格计入结算,不按照合同要求扣除其相关费用;
7、.对设计变更重复计入结算等;
8、.施工企业人为加大费用,有意增加工程量和夸大工程施工难度。
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谈判技巧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企业只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高度重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重视工程上各类资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正确处理与相关单位的友好关系,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结算工作及时顺利完成,才能维护企业正当的合法权益。
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有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往往在进行审计评价和建议时,只能就工程量问题、工程造价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不能就存在的管理缺陷、廉政风险等提出相应的建议,不利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一步正视存在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防范同类问题的产生,反映了结算审计在审计评价和建议等方面在为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有待总结和提高。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注意事项,容易出错的地方具体有哪些
1.资料要齐全。包括施工合同,各原始预算,设计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竣工图,施工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取费标准,施工现场地形及工程地质等。
3.口径必须一致。
审核施工图列出的工程细目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相应的工程细目的口径相一致。例如,某医院综合大楼工程,根据设计要求,整个场地是按竖项布置进行大型挖填土方,并用压路机分层碾压夯实。预算编制人员在计算了铲运机铲运土方13600m3的工程量后,还计算了平整场地34000m3的工程量。
审核人员依据“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底面积计算,若已按竖项布置进行挖填找平土方,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这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核减了平整场地工程量。
4.合理安排工程量计算顺序。
根据多年的审核经验,合理安排工程量计算顺序可以事半功倍。例如,基础工程量计算完成后,若紧接着计算墙体工程量,而墙体上门窗洞口所占面积、嵌入墙体的砼构配件所占体积都没有数据。这些数据常常要临时补充进来。
这种方法很被动,容易出错,到计算门窗和砼构配件时,又要重复计算,如果发现前边的扣除有差错,还需进行调整,因此若在基础工程量计算完成后,紧接着计算门窗洞口和砼分部工程量,那么就可一次成功,既省事又准确。安排分部工程量计算顺序的原则是方便计算。
5.计量单位必须一致。应注意施工图列出的工程细目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相应的工程细目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如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有些用“台”,有些用“组”;管道安装工程有些工程细目用“10m”,有些工程细目用“100m”。这都应分清楚,不能搞错。
6.定额子目套用的审核。工程预算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征相一致。
同类工程量套用的基价高或低的定额子目的现象时有发生。要审代换是否合理,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对套用定额子目的审核应注意所包涵的工作内容,要注意看各章节定额的编制说明,熟悉定额子目套用的界限,要求做到公正合理。
7.材料价格和价差的审核。在工程预决算工作中,材料费用是工程造价最活跃的动态因素,它占工程造价的76%以上。因此加强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实施材料价格动态决算十分重要。
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必须与当时当地的行情相一致,应注意当地的定额站公布的材料市场预算价格是否已包括安装费、管理费等费用,基建材料的数量、规格和型号是否按图列出的取定。但是材料价格将随着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的变化频繁波动,当地的定额站公布的材料市场预算价格应该具有“弹性”,争取半月发布一次市场价格信息;同时发布市场价格材料品种信息,力求齐全,以满足多方面的需要。工程预决算由于受施工工期、施工条件的影响,多采用事后结算调价的办法,如果结算价格不能准确反映变化的市场,必然会进一步拉大“固定单价”和“活市场”的差距,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对一般建筑工程可采取“平均定价、按实结算”的原则来确定材料决算价格。即开工时按当月指导价格编制预算,竣工后按合同工期之内的指导价格平均决算。对工程结构规模较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预决算可采取分阶段确定材料、决算价格,即按工程的基础、主体、装修分阶段签订工程量竣工决算。对工程结构规模较小、施工工期短的工程预决算可一次定死,竣工决算除设计变更外均不得调整。
8.现场施工签证的审核。由于有的施工单位驻工地的代表对工程预算和有关的管理规定不熟悉,有的施工单位有意扭曲预算定额和有关的管理规定,造成盲目签证。因此应认真审核工程签证的有关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内。
审核人员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合规定的现场施工签证。现场施工签证项目、内容和数量要完整清楚,必须具有甲方驻工地的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双方签字,手续齐全方可生效。
结算审核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结算审核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1.工程量的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据设计图纸、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对已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其它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2.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工程量是指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各个具体工程细目的数量。
计算工程量在整个结算审核过程中是最繁重、花费时间最长的一个环节,因此,必须在工程量的审核上狠下功夫,才能保证结算的质量。要准确地核实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应熟练地掌握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的准确度是决定工程结算的前提,因此,必须熟悉和了解定额中的各项说明和计算规则的含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往往通过障碍法手段在构造交接部位重复计算,在审核中如不熟悉计算规则,多算冒算的工程量就难以察觉。
3.审核竣工结算一定要细心审核施工单位所报的竣工结算时,一定要细心,注意是否有漏掉的项目,注意是否有该扣除的而没有扣除的情况。例如:某办公楼外墙防水保护墙发生变更,原设计外墙为120红机砖保护墙,变更为厚度50mm聚苯乙稀板墙。
施工单位在结算中只计算了变更后的费用,该费用在计算时根据定额分为两项,一项为聚苯乙稀板墙10cm厚,另一项为每增减1cm,该变更施工单位报价为“88452-44200=44251元”。第二项是扣减项,如果不仔细看很容易误以为扣减了红机砖保护墙。实际上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应再扣减红机砖保护墙费用为“861.6㎡×30.18元/㎡=26003元”。
审核后该变更最终费用为“44251-26003=18248元”。
4.注意新增项目的计算有些变更表面看起来是新增的项目,实际上在投标文件中已经包含,这样的项目应不予计量。例如:承包方在某办公楼投标文件“季节性措施”一章中“雨期施工措施”中承诺:土方开挖过程中,边坡采用二步退台,边挖边喷射细石混凝土。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设计变更洽商,由于基坑周围的高大杨树发包方没有及时砍掉而无法放坡,室外污水及暖沟有水向边坡浸透,承包方提出对边坡进行锚喷支护,该洽商获得认可。承包方在结算中基坑护坡进行报价,其中有一项为“喷射早强混凝土C20为7.28立米×839.58元/立米=73279元”。我们认为雨期施工措施中喷射混凝土的作用与锚喷支护时喷射混凝土的作用是一样的,而雨期施工措施是投标文件所承诺,其费用应当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所以喷射早强混凝土的费用不予支付。
5.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漏项结算时要扣除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漏项,结算时仍然要扣除。
例如:某办公楼地下室防水材料发生变更,原设计为地下室外墙作沥青油毡卷材防水,变更为柔性氯化聚乙稀橡塑共混防水卷材。该项变更的计算应为:计取新材料的费用,扣减原来材料的费用。根据定额,地下室外墙沥青油毡卷材防水分为外立面和地下室平面,但是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仅计算了外立面部分,而漏掉了地下室平面部分。这属于施工单位的失误,我们认为其包含在其他子项中,在结算中仍然要扣除漏项的外立面部分。
施工单位该变更报价为175183元,而外立面油毡防水卷材费用为“1316㎡×34.55元/㎡=45500元”,经审核该变更最终费用应为“175183-45500=129683元”。
6.熟悉定额中各分部分项内容熟悉定额中分部分项内容。审核人员首先要熟悉定额每个项目中注明的基价中包括和不包括的项目内容,特别是一些综合定额项目。但有些施工企业在编制结算中对前列项目中已包括的内容重复立项,审核人员如果不熟悉定额内容,就会使其蒙混过关,增加工程造价。
7.熟悉竣工结算资料熟悉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地形及工程地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全面地搜集隐蔽工程验收的各种记录。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核准工程量。例如:某220KV变电站土方工程,按竖向布置进行挖填,用压路机分层碾压夯实。
预算人员在计列了铲运机挖填土方12560立方米的工程量后,还计列了平整场地32000平方米的工程量。审核人员依据“平整场地按建筑物外形每边各加2m以后面积计算,若已按竖向布置进行大型挖土或填土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核减了平整场地的工程量,从而确保了结算工程量的准确性。
工程结算资料报审要注意哪些事项
工程结算所需的资料,包括:工程的验收合格资料、合同、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初审结算书)及计算式、施工图、竣工图、隐蔽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若有甲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有甲方的扣款材料清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结算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
(3)中标(中选)通知书。(4)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6)图纸会审纪要。(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8)竣工验收记录。(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
(10)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盘。(11)投标文件技术标。(12)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盘。
(13)地勘报告。(14)施工图及电子盘。(15)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必须建设方及监理签字认可。
(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17)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18)材料、设备认证核价单。(19)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
(20)现场签证单等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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