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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及防范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风险

时间:2023-11-28 21:22:59 栏目:教育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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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建筑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参与主体多元化,导致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谁拥有丰富的劳务工资源,将是未来建筑市场竞争的核心。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对劳务分包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减少或避免损失,保障预期目标的实现,是施工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继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劳务分包的风险识别

如何识别及防范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风险

风险识别在于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方法对尚未发生的潜在风险以及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归类和全面识别,加以整理,归类并做出判断,进行分析和提出风险管理的对策。只有正确地识别风险,才能正确分析风险,进而才能合理应对和控制风险带来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全过程中常见的劳务分包风险类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务分包现状及风险分析

劳务分包目前是建筑企业普遍采用的劳务用工形式;但劳务分包挂靠现象严重,无资质及资质低的分包队伍占据相当大的一部份市场,由此给建筑施工企业造成了管理层级增加,资金成本及工程成本增大,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风险系数。

(二)劳务分包队伍的风险

1.劳务分包队伍选择的风险

对于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很多施工企业的处理比较随意,没有明确的选择标准,缺乏对分包队伍招标制度的执行力度。

2.业主或行政部门强行指定劳务分包的风险

业主或行政部门强行指定劳务分包,业主为了降低成本或额外的收益,行政部门为了保障当地的劳务公司;建筑施工企业难以对分包队伍进行有效控制,施工协调难度大、工期延误,无形中增加了过程中管理成本的风险。

(三)劳务分包单位内部组织管理风险

相关劳务单位内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制度、程序是否完善,劳务公司的内部是否存在运营风险,项目经理多处挂名、技术、质量、安全人员不健全,造成施工现场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劳务分包合同风险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合同的内容、形式不合法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容易双方权利与责任不清;导致分包结算产时,发生纠纷;比如:没有及时签订合同、合同文本与合同条款带来的履行风险等等;

(五)劳务分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

施工企业在劳务分包进场后,由于管理粗放,缺乏过程控制,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对劳务分包的监管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如:劳务分包再分包风险、劳务分包缺乏科学合理配置现场作业面的风险、劳务分包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劳务分包的变更,签证、结算风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风险管理策略

(一)建立劳务分包风险管理体系

针对劳务分包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劳务分包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建立企业内部劳务分包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劳务分包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风险管理方法

企业针对不同的劳务分包风险,可以采取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承担、风险控制、风险利用等方法。在制定劳务分包风险应对计划时既要考虑风险的严重性、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的做法。

三、劳务分包队伍风险的防范

只有加强了对劳务分包的科学管理,制定出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劳务分包程序,形成一套比较完善规范的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与优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形成战略合作关系,避免因工程劳务分包流失带来的风险,实现战略合作方“双赢”的格局。

(一)劳务分包队伍的风险防范

1.劳务分包队伍选择的风险防范措施

劳务分包队伍选择是劳分包合同履行的关键,除了对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件审查外,从中选择与企业有过良好合作的队伍,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淘汰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劳务队伍,及时清退;对于优秀的分包队伍,作为优质资源储备。

2.业主及行政部门指定劳务分包的风险防范措施

要求业主及行政部门大力支持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指定分包;要求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风险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对指定分包单位宣贯劳务分包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将其纳入到施工单位的管理体系中来。

3.建立劳务分包信息化管理

建立劳务分包队伍信息库,重点收集各地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专业、规模、业绩及良好的施工记录,建立企业内部劳务分包队伍的信用等级、风险系数等关键指标,能够有效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筛选。

(二)劳务单位内部组织管理风险防范:

重点检查劳务分包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是否完善,各相关职能是否齐全,职责是否明确。主要以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组织机构、人员、设备与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是否一致。

(三)劳务分包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企业要切实做好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劳务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形象。在分包合同洽谈过程中,要求劳务分包单位要为劳务工人缴纳意外保险,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四)劳务分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1.劳务分包再分包风险防范措施

严把劳务分包队伍进入门槛,选择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劳务分包企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不得再转包工程;明确相应违约责任。

2.劳务分包缺乏科学合理配置现场作业面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相关管理人员要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合理划分施工标段和内容,各施工班组间工作要难易结合,避免差别化对待。

3.劳务分包施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开工前,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劳务人员实行备案制,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4.劳务分包的变更、签证、结算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变更、签证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变更、签证、要做到先办理变更、签证手续再施工,并由商务收集保管资料,为将来的工程项目结算打下坚实的基础,获得预期的效益。

总之,随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降本增效,做大做精,劳务分包风险管理是建筑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在分包管理中规避风险

一.公司工程分包现状 在施工项目中,分包已成为项目施工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这就形成了公司为施工总承包、专业为分包主体、劳务分包为依托的分包模式。

在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中,除部分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公司队伍自行完成外,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还是由劳务分包队伍和自有机械设备来完成。劳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低,素质参差不齐;项目部及工程处必须投入大量的精力来管理劳务分包队伍。另外,施工现场分包违规交易行为较多,个别存在违规分包、非法转包、非法挂靠等行为。

二.认真贯彻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工程规定 公司要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明文规定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但劳务分包商不可以对承接的劳务作业再次进行分包)。

强调无论是专业分包商,还是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法人主体资格。 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对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分包商(包括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负责承包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应当服从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严禁违法分包和转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中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中以包代管现象时有发生。在分包管理中,个别项目部误以为分包合同订立后,分包工程出的任何事均应由分包方自行处理和承担,与单位无关。有的项目基本上,以至于整体转包,只派

一.二个人去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分包工程发生问题是必然的,就目前实际而言,分包单位总体实力较弱、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且普遍不高,人员构成复杂且流动大。

在此情况下,总包单位难以摆脱发生的重大法律责任及风险后果 ,不仅要依法向业主承担分包工程中所发生的质量、工期、安全等等缺陷问题及违约、赔偿的连带责任,还要承担行政处罚。不仅如此,还将严重损害总包单位的良好的市场信誉。

二.对分包队伍的选择随意性较大,资质审查不严,门槛不高,分包队伍是非法的或者是不合格的,引起纠纷影响施工。项目部的各别分包队伍未在公司备案未列入《合格分单位名册》。

三.分包队伍自身问题,分包队伍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人员成份复杂且安全意识差、质量意识淡薄,组织比较松散,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

四.部分项目部存在先施工后签合同,甚至不签合同的现象,纠纷时有发生。 不重视分包队伍的管理,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隐患在分包项目中时有发生。

五.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做到全过程监管,严禁以包代管 必须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施工班组、实行与本单位职工“无差别”的安全管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的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风险意识。通过实际案例与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分包队伍法律与风险意识。

使他们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按规定施工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工程施工分包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如何识别及防范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风险

二.把好分包队伍选择关 在分包队伍资质管理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在主要是有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承包分三个等级,劳务分包按专业分二个等级。总承包施工企业要对拟使用的分包队伍施工资质进行审查,并通过几个项目的合作、考察建立起自己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一旦接到工程,根据工作内容在合格分包方名录里挑选队伍进行分包投标,要杜绝在选择队伍上,靠人情,拉关系,更不能以行贿受贿形式承接工程,要通过公开化的投标报价渠道,公平的竞争机制,根据投标结果择优选择分包队伍。

分包队伍能力与工程匹配,不要产生转包现象。在邀请分包队伍进行投标或根据投标情况进行授标时,要充分考虑到分包队伍的实际施工能力,要对其管理人员、作业骨干力量具体数量有一定的掌握,并参考其正在施工的工程进展情况、劳动力使用情况,评价其有没有能力再承接工程,以杜绝其转包。 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对分包工程及单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经理部要按公司要求补全分包协议,收集各种有效证件及资质证明,以避免给公司、项目部带来安全风险。对不规范的分包协议要进行完善、补签。

三.加强岗前安全培训教育 开工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队伍,应先组织集中学习,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时,对特殊作业人员应查验特种作业操作证,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以便及早发现和消除隐患,杜绝违章作业。

分包队伍人员大多为农民工,纪律松散,现场意识很差。所以要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施工班组、实行与本单位职工“无差别”的安全管理。让分包队伍遵守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四.项目部必须坚持先签合同后施工的原则。

五.加强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

浅析施工企业如何规避劳务分包风险

摘要:劳务分包风险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具有不利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施工项目的经营成败,因此,施工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可靠的措施来规避和降低风险。本文介绍了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中存在的几种风险,同时也提出了规避和降低劳务风险的具体措施。

建筑业企业如何规避经营风险

建筑企业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建筑企业在实务中经常面临一些法律风险,这类法律风险与建筑企业相生相伴,容易触发而且不容易控制。

一.招投标法律风险由于各方面因素的纠缠,有些建筑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这样那样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围标、串标,参与对有些建设单位的领导、评审专家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围猎”,或者主动迎合一些建设单位领导、评审专家的不合法不合规的要求等等。

一旦达不到相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标准,可能导致质量事故甚至违反法律的规定,前些年出现的“豆腐渣”工程、“楼脆脆”、“楼倒倒”等事件就让很多企业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三.违法分包法律风险无论是《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还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国家部委都对违法分包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因为建筑行业分级分类非常多,各类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资质之间严格区分(目前进行的取消劳务分包资质的试点就较好解决了一些问题),这使得建筑行业的违法分包很难划分也很难杜绝。趋向于集约管控、多元化发展的大型建筑企业,在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建设上是存在一定短板的,因而,比较容易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触发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

四.贪腐和商业贿赂法律风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极大地遏制了贪腐和商业贿赂等行为。

但是,不论是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还是各种类型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因为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或者建筑企业自身的管理漏洞,致使少数企业或者员工仍然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贪腐和商业贿赂的案件仍然时有发生,使得建筑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非常大。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的法律风险近年来,这几类风险随着法律和政策要求越来越严,愈发受到相关监管的重视。

一.安全法律风险近年来,各地政府对安全事故的处罚力度越来越严,这些日趋严格的安全管理政策,使建筑企业更加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避免面临严厉的处罚,使企业陷入困境。

二.环境保护法律风险以往习惯了粗放式施工管理的一些建筑企业,可能出现环境保护方面违法违规;还有些企业在进场施工前,对于草地、林地、耕地、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政策不掌握不熟悉,有些许可证等手续未依法合规办理就进场施工,特别容易受到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三.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近年来,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修正和调整特别快,尤其是涉及2020年对专利权、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中的有关罚则的修改,处罚更重,一些建筑企业一方面不太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也不太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很容易面临法律风险。建筑企业主要的合规管理策略

一.健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1.健全制度体系建筑企业应当尽快制定合规管理办法、合规风险清单、合规管理指引等规章制度体系,使合规管理制度体系覆盖自身工作需要。

从事境外工程建设的建筑企业更是应该重视合规制度体系的建设,以免制度体系缺失使自身陷入不利境地。另外,国内建筑企业应该注意避免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过程中,提出超过自身和员工能够有效执行的规章制度要求,使制度“看上去很美”。

2.健全组织体系建筑企业应当应当成立合规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合规管理各项工作。

任命首席合规官,具体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应当在各层级组织和职能部门中配备兼职的合规管理人员,做好业务工作的第一道防线的合规管理。还应当成立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配置专职的合规管理人员,这是第二道合规管理防线,起着非常重要的合规监督管理作用。作为第三道防线的监督、审计部门(国有企业还有纪检部门)在合规管理中的监督作用也非常重要。

3.构建预警体系根据合规风险清单,做好风险产生可能性和风险影响力大小的预判,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合规风险预防措施,编制合规风险预警方案。

一.开展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一是全方位梳理合规风险清单。建筑企业应该重点从企业、职能部门、项目三个层面,全方位梳理各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形成合规风险清单,重点梳理前述招投标、质量管理、违法分包、贪腐和商业贿赂、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的合规风险清单,并确定其重大程度,前瞻性地做好风险防控措施的研究。二是多视角识别合规风险。

建筑企业应该根据梳理出来的合规风险清单,定期(一般一个季度或半年)通过业务部门、法务合规部门、监督审计部门三道防线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可以按照企业管理职能横向进行梳理,也可以按照企业管理层级纵向进行梳理。将一定时期内需要关注的合规风险加以识别,尤其要识别重大风险。三是多元化评估合规风险。建筑企业可以由内部三道防线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研判分析结果做好应对准备。

也可以借助外部力量,通过外部审计、管理咨询和风险评价机构对企业自身存在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做好应对预案。

二.妥善做好合规风险应对1.清晰梳理合规要求定期梳理国家的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国际管理和国际公约,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形成合规管理要求的清单;更为细致的是,安排所在地分(子)公司和在建项目不定期收集和上报所在地的政策变化情况,通过规章制度信息系统滚动更新。

2.积极开展合规培训建筑企业应该根据梳理形成的合规要求,及时做好新的合规要求的培训,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合规风险应对能力。

3.加强合规队伍建设建筑企业应该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根据项目点多线长、流动分散的客观情况,选聘、培养各层级专兼职相结合的合规管理队伍,形成分布广泛的合规管理团队,便于及时发现和处置合规风险。

三.建设合规管理长效机制1.做好“人防”—认真开展合规承诺。建筑企业可以根据领导干部、重点区域、重点岗位和普通风险岗位分级分类开展合规承诺,全体员工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开展合规承诺,做到自警自励;企业也做好合规承诺,接受客户、社会和利益相关方监督。

2.做好“技防”—建设风险预警系统。建筑企业既可以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做好风险预警系统的设计优化;也可在企业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过程中,做好合规与风险控制系统在企业数字化、信息化过程中的内嵌,不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筑牢企业合规风险管理的“防火墙”和“隔离门”。

3.做好“业防”—筑牢三道合规防线。建筑企业业务部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和监督、审计(国有企业还有纪检部门)三道防线缺一不可,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合规管理均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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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常见风险及预防措施

保险损失即因保险事故导致的各种损失。工程保证保险以投保人违反规定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为赔偿责任,其承保风险广泛而集中,且往往相互关联形成相关分布的灾害链,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影响。

其作为保险期间保险技术的集中应用环节,也是维系损失大小、损失频率乃至保险公司经济利益的重要一环。

1.事前预防、事中减损、事后整改按照时间顺序,工程保证保险的防灾减损可以分为损失发生前的防灾(保险事故发生前的事先预防)、损失发生时的减损(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事后减损)、损失发生后的整改三个环节。事前预防即在风险尚未发生的情况下,通过建立健全防灾档案、开展防灾检查工作、风险管理技术咨询、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等手段预防灾害的发生。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做好事前预防工作能够有效降低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及损失程度;对于建筑企业而言,保险公司的事前预防工作也能够帮助其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隐患进行排查,调查工程款专款专用的落实情况。

事中减损即在风险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启动风险应对预案、协助施救保护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的程度,同时防止风险灾害蔓延、减少进一步损失。保险公司一方面会在风险应对预案的基础上结合损失情况调整和完善,及时实施应急救援措施与风险处置措施,另一方面会积极救助保险标的,保护蒙受损失的财产,整理及修复保险标的,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标的物的损失。事后整改即在风险事故处理的末期或结束后,通过总结宣传先进经验、分析灾害原因调查、灾害后期防损检查、加强灾害预报工作等手段优化防灾减损机制,逐步完善建筑企业风险数据库、优化风险模型、升级风险应对预案。

其中,事前预防阶段通过防灾检查工作收集的风险查勘信息,以及事中减损阶段收集的估损资料与维修数据,都将作为事后整改的重要来源。

2.防灾减损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在工程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加强防灾减损是提高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当前,防灾减损已经成为制约保险业总体经营状况的重要环节:在保费规模逐渐提高的同时,如若险企重视业务承保而忽视防灾减损,逐渐增加的保险赔付成本将会拖住利润后腿。做好防灾减损工作,也有利于提高保险业整体信誉和服务形象。对于损失的事前预防作用符合建筑业引入保险机制的初衷,有助于建筑业利用市场手段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损失的事后补偿符合补偿损失的保险业基本职能,对于损失的迅速处理,以及稳定、修复、更新遭受损失的保险标的都能够提升保险人的社会形象,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

作为保险业的重要派生职能之一,防灾减损能够有效减少保险标的和社会财富损失,对于建筑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3.防灾减损机制优化与提高工程保证保险是技术性较高的保险业务,目前“投入不足、分配不良、方式不当”的防灾减损机制正日渐掣肘行业发展。首先,专业人员的缺乏是工程保证保险防灾减损服务的软肋。防灾减损需综合应用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信息处理、保险、法律、数学等学科知识和技术手段,而保险公司严重缺乏精通综合知识的技术服务人才。

只有解决人才匮乏这一发展障碍,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工程保证保险业防灾减损能力弱的状况。当然,保险公司也可以借助工程保险技术服务型组织的力量克服其技术障碍。其次,较为被动的工作模式不利于工程保证保险防灾减损服务的长远发展。目前,我国工程保证保险尚未构建常态化防灾减损机制,较多依赖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工作小组方式。

建立定期巡查、风险识别、应急处理、风险共享的动态机制,方为提高防灾减损效率的长远之策。最后,工程保证保险防灾减损服务也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消防、安监、气象、水利、公安等社会防灾系统的支持与合作。更关键的是,保险公司应改变“重承保,轻防灾”的经营方式,加大防灾减损投入、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改善防灾减损方式。保险损失说认为,保险来源于风险损失,也因“损害填补”和“损失分担”而持续经营。

事实上,防灾减损的每个环节也都是为了减少损失。当然在减少损失之余,保险公司的损失控制工作应提上日程:提前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预先做好减少损失的安排,真正避免并减少损失。

如何防治建筑施工企业风险

1.规避投标风险。开发商是资金链的龙头,其支付能力是当前施工企业必须认真面对的风险。

(2)编制标书时应审慎报价,避免低价恶性竞争。价格上留有余地,才有一定抗风险的能力。(3)注意合同条款与合同风险。施工企业应尽可能争取套用主管部门推广使用的示范合同文本,特别应约定签证索赔事项的程序与权限、竣工结算时间、材料与人工市场价格波动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延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等,垫资合同还应约定由建设单位支付垫资的利息(未约定利息时按不支付利息处理,相当于施工企业无偿结款给开发商使用)。

有条件时,尽可能请专业律师帮助审查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2.防范建筑施工项目合同风险。在策略安排上,承包商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

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切忌轻易接受业主的免除条款。否则,合同履行中业主就有可能引用所谓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商的损失拒绝补偿,并应用免除条款对其拒绝付款推卸责任,承包商将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1)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2)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3)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

(4)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5)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6)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和保证,少说多定是一个必须养成的工作习惯。

3.加强财务风险防范。建筑企业在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客观存在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财务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偏离,因而产生了蒙受损失的机会或可能性。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建筑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经营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加,增大了建筑企业财务风险。(1)建立财务评价体系。

财务支付能力是衡量企业财务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建立一个以现金支付能力为标准的建筑企业评价体系十分必要。(2)建立资金管理体系。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提高建筑企业资金运行效益,保证建筑资金合理、安全使用是增强建筑企业抵御财务风险能力必要措施。(3)盘活现有存量资产。

建筑企业的大量的资金积压和沉淀是以存量资产的形态存在的。 因此合理利用现有资源,是实现建筑企业资产经营,防范财务风险的关键。(4)加强成本控制管理。

建筑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成本控制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目标利润管理指标,生产过程实行严格的成本核算和监控制度。 4.全面提高安全质量管理。只有搞好安全质量管理,建筑企业才能持续发展,增强实力,加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我国建筑企业应从生产施工和安全质量管理两方面同时入手,采用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模式来提高安全质量管理的效率。对于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础、开挖、支护、降水及模板工程、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应单独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企业内部监控措施,保证产品或工程的质量。 5.外部风险的防范。建筑市场瞬息万变,外部环境每天都在发生变化。

企业要密切关注外部因素的变化,注意政策变化趋势,监控市场要素的价格变化。在预计外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对于能够规避、化解、转移的外部风险,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整策略,尽量减少外部因素风险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如预计汇率和利率变化,可适度适时的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避险。

预测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变化趋势,可进行适量的期货交易。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一.建筑工程 劳务分包 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1.要注意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劳务作业资质。

2.要注意区分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及违法分包,避免出现所签订的合同名为劳务分包,实际却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二.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问题: (一)分包合同的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第4条、第5条将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部分;专业工程分包主要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又称劳务分包,严格意义上的劳务分包仅指纯劳务分包的模式(即包工不包料)。鉴于建筑劳务市场分包的无序现象,2005年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 农民工 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自此要求从事劳务分包的主体必须是企业的形式,《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进一步强调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取得资质方能从业。

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等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资质。 (二)审查分包合同签约主体资格 签订分包合同前要强化对签约对象的合法性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以规避签约风险,同时完善以下资料的审核、收集工作。

1.证照审查:区分 营业执照 ,看其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还是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其意义在于两者主体均可签订合同,但签订建筑 施工合同 、劳务分包等合同主体应当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因建筑施工领域奉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部门单位,较为常见的是项目部未经授权无权签订分包合同。

如何识别及防范建筑企业劳务分包管理风险

2.资质审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家对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应审查签订分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最高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4号)规定,未取得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均属 无效合同 。

3.经办人审查:经办人系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签订分包合同,无需单位授权;之外的任何委托 代理 人,应持单位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 》及其 身份证 复印件,明确其身份和授权范围后方可签约。

建筑工程领域内的合同涉及标的大,影响面广,《 合同法 》第270条规定该领域所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分包合同亦不例外。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强化、完善 证据 意识,注意收集签约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各项资料,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便今后核对真假。实践中,就发现 诉讼 阶段,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上的公章与签约阶段所留存的公章印模不同;其次,可通过当地工商红盾网等相关部门查询营业执照及资质证真伪,同时与其单位联系核查签约人有无授权。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工中涉及到不同的利益分配,因此有许多要注意的问题,在和对方签订 劳务承包合同 时就要注意对方是否有资质进行劳务作业,如果没有资质进行那么事后出问题了只有走法律程序才能维权,还有注意是否有违法的分包,不要牵涉进 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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