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采石场将本应发给建筑公司的200吨碎石发给了某路桥公司,但采石场向路桥公司要求返还时路桥公司要求采石场支付保管费用。针对这一法律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时间:2023-11-28 00:37:45 栏目:教育资讯某采石场将本应发给建筑公司的200吨碎石发给了某路桥公司,但采石场向路桥公司要求返还时路桥公司要求采石场支付保管费用。针对这一法律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路桥公司与采石场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不用返还
B 、路桥公司因不当得利形成了债务关系,应当返还石料,并且无权要求支付保管费用
C 、路桥公司的无因管理使建筑公司受益,应当由建筑公司支付保管费用
D 、基于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路桥公司应当返还石料并要求采石场支付保管费用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建筑法规的几道题求答案
1.效力待定合同是没有生效的合同等待确认,可撤销合同是已经生效的合同因一定原因可以撤消。
2.分析:合理。本案例中顺达路桥公司与愚公采石场都负有债务,顺达路桥公司的债是基于不当得利的债,应该将所得的石料归还给愚公采石场。愚公采石场所负的债是基于无因管理的债,应该向顺达路桥公司支付这批石料的保管费用。
3.分析:不可取。.根据《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是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也是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课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首先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将其确定为违法行为。 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变更。
4.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可以在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了。
5.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肢解发包是指单位工程将其各个分部分开发包,没有总承包负全部责任。 建设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发包施工项目的,以建设工程中的单项工程为最小标的。施工总包单位可以单位工程为最小标的,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7.1.基本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2.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对与工程建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归档的工程文件成为原件。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儿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工程文件的归档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8.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⒈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
⒈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⒉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⒊意思表示有瑕疵的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9.(1)初始注册:第一次注册。
(2)转注册:更换注册单位。
(3)延续注册:注册期满,继续执业。
(4)变更注册:注册单位地址/法人等变更。
(5)注销注册:不再继续执业。
(6)撤销注册:考生造假或主管人员失职。
10.(1)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
11.1)投标符合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4.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书面合同
15.1)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
3)管理上的缺陷。
16.“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五临边”是指:
(1)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
(2)楼层周边;
(3)楼梯侧边;
(4)平台或阳台边;
(5)屋面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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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书》规定,劳动者只要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十年 (含)以上,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赵某与县服务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与采石场存在劳务关系(劳务派遣)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金提取比例是多少?余额需要做纳税调增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第六条 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第七条 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第九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第十条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一)客运业务按照0.5%提取;(二)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三)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第十一条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1.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2、.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3、.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四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第十五条 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第十七条 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第十九条 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第二十条 危险品生产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第二十一条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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