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概况

时间:2020-07-12 13:48:45分类:工业和信息化局浏览:7
(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网站概况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二)承担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三)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州工业企业煤、电、油、运要素平衡和协调工作;承担煤炭生产运输协调、保障重点行业、企业用煤需求;协调电力调度工作;承担铁路运输的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联系在黔东南电力、铁路等企业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和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承担全州技术改造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企业限额内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协调、服务和指导各县市企业申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拟订州级财政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使用办法。

  (六)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国家、省和州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工作。

  (七)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参与军民两用技术成果推广、相互转化和产业化以及配合做好工业领域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全州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煤炭生产运行调度;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仓储)安全的监管;指导工业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八)组织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布局;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工业园区发展;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九)负责研究拟订全州大数据、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大数据在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应用推广的政策建议。负责统筹州级大数据、信息化项目建设,研究提出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建议;拟订州级大数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网络资源共享共建,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联系在黔东南通信运营企业有关工作;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统筹政务系统数据采集、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集融合、互联互通;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发展与大数据融合应用;负责全州大数据相关产业和行业管理,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指导大数据相关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负责承担全州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大数据、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指导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拟订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指导)用于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十一)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拟订工业、信息化节能监察标准及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指导以银饰、刺绣、蜡染为主的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品加工发展,推进民族工艺品产业与旅游业、文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及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文电、会议、档案、督查、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承担新闻宣传及新闻发言人有关工作,组织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统筹实施内部审计。

(二)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指导工业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党建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牵头开展扶贫攻坚相关工作。

(三)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开展预测预警工作;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经济运行何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动向;研究提高行业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进工业领域重点行业平稳、全面、协调、健康、有序发展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工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州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州工业企业煤、电、油、运要素平衡和协调工作;承担煤炭生产运输协调、保证重点行业、企业用煤需求;协调电力调度工作;承担铁路运输的协调工作。拟订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四)规划与投资科。

组织拟订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组织推进工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领域重大技术改造专项工作的实施;负责编制、储备工业项目,建设州级工业项目库工作;提出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拟订州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和安排建议;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负责跨县(市)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重大和限制类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的核准;负责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工业和信息化技改项目核准;负责州级信息安全工程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立项前审查。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负责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负责政府投资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审批;负责政府投资企业技改项目招标方式及招标范围的核准;监督管理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建设。

(五)园区管理科。

拟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指导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等工作;指导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六)产业发展与政策法规科。

认真研究工业产业政策,协调解决产业政策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严格执行相关行业准入;指导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承担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开展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登记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推进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工作;参与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工作;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结合、重大技术装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州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工作。负责指导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产业基本情况、基础数据、重要信息等的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发展形势,提出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提出我州重要矿产资源保障、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指导新材料产业培育和研发等工作;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初审。推进消费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推动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散装水泥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结合部门职责,牵头做好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

(七)信息化科。

负责统筹推进全州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协调全州通信业发展,促进网络资源共享共建,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管理和监督;协调推进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八)大数据管理科。

负责承担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大数据融合发展,促进行业、企业大数据应用;统筹推进州级大数据、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大数据重点产业项目布局,引导产业聚集发展;统筹推进数据资源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政府系统数据“聚通用”,推动各类社会数据资源汇集融合、开放共享、应用引领;指导政府部门数据资产目录登记、备案和统计;指导监督政府重要部门、重点行业的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九)节能资源利用与安全生产科。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重点项目、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节能财政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参与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察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支持地方特色新型建材产业发展;指导工业绿色发展。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工艺、技术)认定(初审);负责协助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的上报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年检等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和协调烟草工业生产。

  依照国家有关行业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工信部门及相关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依照国家民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协助上级部门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仓储设施建设进行管理。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参与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离退休工作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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