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网站概况

时间:2020-07-12 13:44:54分类:其它浏览:11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东南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州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网站概况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东南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州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州文体广电旅游局)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广电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体广电旅游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州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订文体广电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及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四)管理重大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文体广电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文体广电旅游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七)负责公共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及产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体广旅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州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州体育外事、体育交流有关工作;负责组织、 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开展全州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视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本州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管和安全播出;对广播电视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协调查处广播电视违法行为;负责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拟定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利用和振兴。

  (十三)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四)统筹推动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发展,推进文体广电旅游扶贫工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十五)培育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

  (十六)指导全州文体广电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州性、跨区域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七)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科技成果转化。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指导文体广电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完成州委、州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责调整。

  1. 将原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扫黄打非”职责划入州委宣传部。

  2. 将原州广播电视台的职能职责划入州融媒体中心,不再保留州广播电视台。

  3. 将原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州版权局)的文化和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州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和州体育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州文体广电旅游局,作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4. 将所属事业单位州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州旅游行政执法支队、州文物局、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的行政职责划入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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