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概况

时间:2020-06-28 01:31:11分类:地方政府浏览:11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兰州市城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兰州市城关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网站概况

  一、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兰州市城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兰州市城关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二、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事权划分,承担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配合开展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配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查处违法案件。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配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配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认可后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相关违法行为。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许可。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酒类、食盐监督管理。配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查处食品在生产、流通、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全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质量监管。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监管。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检,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地方标准。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规范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事权划分工作的安排部署,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严格履行相关移送手续,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市场发展规划布局工作,指导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律健康有序发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内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5.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以及清真食品许可手续和专用标志牌使用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6.与区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流动摊点、自发形成的夜市摊点等进行市容、环境等方面的监督和执法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流动摊贩、城区固定夜市摊点的食品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7.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负责食盐市场监督。

协作说明

»需要联系'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站长洽谈业务,请点击上面的"进入官网"联系该站长。

»如果您正在使用手机等移动设备浏览,请进入《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动版》

»如果您觉得《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资料不全,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协作更新!

»如果您是网站管理员,也可以将贵网站官网网址、资料分享给本站!

»如你需要查询该站的相关最新权重信息,可以点击“爱站数据”,“Chinaz数据”进入;

»免责申明:本站提供的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来源于网络,不保证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外部链接的指向,不由本站实际控制,在2020-06-28 01:31:11收录时,该网页上的内容,都属于合规合法,后期网页的内容如出现违规,可以直接联系网站管理员进行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文地址:https://www.4304.cn/html/2336.html转载请注明

版权声明

1、本文内容转载自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www.lzcgq.gov.cn/art/2019/5/22/art_13917_12210.html),或有会员发布,版权归原网站/法人所有。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

4、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本网站所有的文章都转载与网络(版权为原作者)我们会尽可能注明出处,但不排除来源不明的情况。转载是处于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学习、交流、科研之目的,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转载文章涉及您的权益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话和邮件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